《3000万买下南京市区16套豪宅,将房间打通改造欲开“会所”》,去年1月2日,本报A5版刊登了这样一篇稿件,报道了位于南京核心地段“长江路9号”住宅区的物业纠纷。报道刊出后,双方的矛盾一直在持续,最终,认为权益受侵犯的8户居民,将16套豪宅的拥有者徐女士(化名)告到了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认为她没征求居民意见就装修,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破坏了楼宇的整体风格,要求徐女士恢复原状。与徐女士一同被告的,还有小区开发商及物业等单位。前日,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昨日赴现场探访发现,会所并未开起来,原先装修过的房间都被租给了不同的小公司当办公室。
16套豪宅大举装修惹纠纷
去年1月份,本报记者在接到长江路9号B3栋居民投诉时,曾走访了位于该栋4楼的装修现场。当时,装修才刚刚开始,记者在现场看到,正对电梯走道的两间房间已经被改造成了大厅的模样,在大厅的左边新造了一个木制的楼梯,直接连接着楼层的走道,过道的地面地砖和吊顶部分局部已经初步成形,吊顶中心已经镂空,准备安装水晶灯。一些工人正在忙着打磨地砖,奢华的过道和没有改造的西面半截走道形成强烈反差。业主们称,这些正在装修的房子一共16套,从406至421,全是一位姓徐的女业主买下的,买下后就开始对这16套房子进行大改造,将部分房间打通建“大厅”,把原本设置在屋内的楼梯“搬到”屋外,直接和楼层走道相连。
原先的吊顶、地面瓷砖和墙面也都拆了,甚至将整个走道从中间分隔起来,让她的地盘成为和楼层其他业主完全分隔密闭的状态,严重影响了消防安全和人员上下电梯。在业主们的强烈反对下,玄武消防大队等部门介入,最终拆除了墙。尽管徐女士称要开的是品酒喝茶的高档会所,但居民们担心,这里将来会开成KTV。面对反对的邻居,徐女士表示愿意承担他们每年物业费的一半,希望借此得到邻居谅解,但邻居们仍坚决不同意。见此,徐女士便继续装修。邻居们找到物业后,物业曾断电阻止工程队施工。
16豪宅女业主称提升了楼层档次
因双方的矛盾一直无法化解,8户业主将徐女士告到了玄武区法院。与徐女士一同被告的还有其供职的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长江路9号”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南京长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公司”),以及该小区的开发商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还有一位被告是承租徐女士房子开旅行社的张先生(化名)。
在几名被告中,徐女士与某环境工程公司及张先生,请的是同一个律师,所以就同一个问题进行答辩时,律师显得有些“分裂”。比如,就原告方提出的对房屋和走道进行不当改造的问题,律师先代表徐女士发表意见称,装修是对公有部位的合理利用,不是进行破坏,是对整个楼层的档次提高。回答完后,律师又代表某环境工程公司发表意见称,“这是徐女士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接着,律师又代表旅行社经理张先生答辩称,“我方只是承租户,房屋是由徐女士装修,并交给我们使用,跟我们无关。”
开发商和物业都称和自己无关
另外两被告长久公司和广厦公司都认为,不管有无侵权行为,他们都和该案件没有关系。广厦公司称,他们和业主之间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房子卖给业主后,业主怎么搞装修是业主自己的事情,有责任也应该由业主自己承担,而不应该告他们开发商。长久公司则称,他们在纠纷发生过程中也进行过干预,但是他们并没有最终的执法权,也没有装修的批准权,每户业主装修的时候,只是在他们公司备案。“我们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不应成为被告。”
对于这两个被告的说法,原告方认为,如果广厦公司交付的是完全建好的、与其他楼层同样的精装修风格的公共通道,不承担责任或许还能说得过去。问题是广厦公司交付房屋时,四楼的公共通道部分还没完全建好,该公司称将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其间公共通道部分地面墙面是用木板封起来的,所以,此时广厦公司还没有完全履行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没有制止徐女士的肆意改造,也没有按规定将涉案楼层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等事项告知业主,并在业主要求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故应承担责任。
16套豪宅没开会所都租给了公司
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将对有关证据和事实进行进一步审查,再决定是否再开庭或宣判。昨天,记者在一位业主带领下来到“长江路9号”小区B3栋4楼进行了探访。从电梯间出来进入公共通道后,记者左右观察了一下,发现地面确实被两种风格截然不同的地砖所分隔,按业主的说法,东面的一半是楼栋原先的地砖,而西面的一半是徐女士装修改造后所铺的地砖。以地砖的风格为界,记者分别敲了东西两半部分的墙体,发现东侧墙体敲上去很实,西侧墙体敲上去则发出空空的声音。记者向西走了一段,发现徐女士装修过的房间最终并没有变成会所,而是变成了一个个单独的房间,租给各种不同的公司当办公室用。此事最终如何解决,还有待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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