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备受关注的案件暂时尘埃落定,可是“房姐”仅仅因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决,还是令人有些疑惑。
龚爱爱之所以被网友“亲切的”称为“房姐”,她名下位于北京、西安、神木等地价值不菲的各类房产可谓“功不可没”。负责调查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房姐”锒铛入狱却不是因为巨额房产?虽然网友的证据并不充分,但其质疑情有可原。北京房价有多贵,买一套房要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有多么“伤筋动骨”,这些“常识”相信早已深入人心。而“房姐”一出手,就是大手笔。数十套房产,天文数字般的购房款,让人咋舌,“哪来这么多钱?”也成了所有人的疑问。舆论迅速聚焦在她曾担任过的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职位上,也难怪,“位高权重”再加上曝光率超高,想躲都难。
专案组表示,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侦查期间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的其他经济犯罪线索。按照法律法规来看,她的巨额财产并不违法,但是想钻法律的漏洞,可没那么容易。法律的空子下,暴露出巨大的“灰色空间”。“房姐”的职务引人遐想,合法的“巨额收入”更让人纳闷。在这个江湖中,有人呼风唤雨,有人一夜暴富,灰色的海洋里,浊浪滔天。殊不知,出来混迟早都要还,钻空的代价,就是疏而不漏的法网。“房姐”钻了空子,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不同城市的户口,如此“能人”依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何尝不是为那些在灰色地带游走的人敲响了警钟?要知道,不管聚敛多少房,监狱的小黑屋里,只会给你留下一张,窄窄的床。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