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将在明年推行 "70年产权"是瓶颈(2)
2013年10月16日 15:12
“70年产权”是瓶颈
虽然对于有儿有女的老人来说,“将房产留给子女”仍是多数人的选择,但对身边没有儿女照料的空巢老人来说,“以房养老”,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65岁的空巢老人陈大爷已经退休,两个儿子几年前移民国外,家里就剩他跟老伴,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日益不便,他开始担心起自己跟老伴的养老问题,这次“以房养老”政策的提出,让他仿佛看到了解决问题的曙光。不过,现实问题是,目前,“以房养老”模式如果要大规模推行,其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难题,其中主要阻碍,是我国商品房产权最长为70年。
王东说,以房养老在国外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但要在国内推行或许有一定难度。与国外房地产最大的区别在于,中国的住宅产权仅有70年,这就意味着“以房养老”很可能玩到一半突然就要面临产权回收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将是双向的。对于抵押房产的老人来说,可能会面临着产权到期,人活着“钱”花光了的问题。金融机构也承担着比较旧的房子到70年“大限”、获取的收益或许不足以支付养老金的风险。房价有下跌风险,抵押物会缩水;我国土地使用权最多只有70年,到时政府或将土地收回;产权不清晰,老人去世后,子女或纠缠等一系列顾虑,都是金融机构在考虑的问题。
星联置地副总经理李涛则表示,虽然《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后房屋产权”不明了,“以房养老”预计推行难度会很大。
【解读】
多了一种选择,
但制度设计尚需完善
尽管“以房养老” 政策面临诸多难点,但不少专家认为,该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如果顺利启动,将会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有益补充。“以房养老”模式有利于减轻政府、社会、老人及其子女的养老负担,还能有效盘活房屋资源,可谓“一举多得”,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下的社会和国情下,这种模式要想顺利实施,还需迈过几道坎。一方面是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不愿意接受“以房养老”模式。这既是因为传统的养老观念一时难以转变,也是因为过去个别金融机构设计的“以房养老”模式欠合理,不能获得老年人的信任。
对于当前老百姓和金融机构都不能放心尝试的情况,有评论人士认为,推动“以房养老”的重点与难点在于消除公众和金融机构的种种忧虑。
【案例】
国外“以房养老”模式
荷兰:“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
美国: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退休后的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日本:“以房养老”对申请人的条件要求较苛刻。以东京为例,申请人年龄必须65岁以上,要居住在自己持有产权的住宅中,且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请人家庭的人均收入要在当地的低收入标准之下。申请人持有产权的房屋必须是土地价值在1500万日元以上的独门独户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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