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宫花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张连合,伙同原宫花村的村书记郭仲强及原宫花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员马雪梅,从1998年开始利用职务的便利,腾挪村里的国有土地化为私利,侵占他人购地款及挪用村集体资金,涉案总金额过亿。直到郭仲强退休后,经激烈思想斗争向省纪委检举,此案才终于爆发。
近日,这一起跨越时间长,涉及金额巨大的基层公务人员腐败案件,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宫花村上百名村民到庭旁听。鉴于案情错综复杂,庭审历经2日仍未结束,该案将于明天再审,并择期宣判。
侵吞国有土地或土地补偿款
据公诉人指控,1998年至2011年间,张连合一直担任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小区)党支部书记助理、宫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书记助理、董事长助理、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而郭仲强则是宫花村(小区)党支部书记、宫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书记、董事长、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职期间,二人利用负责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对宫花村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以及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职务便利,伙同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员马雪梅,通过不建立规范的会计账册,私设个人账户账外接收土地征用补偿款,不交、少交土地征用补偿款等方式共同或单独侵吞宫花村国有土地或土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6148188.35元。
而在1998年至2011年间,张连合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马雪梅两人通过不建立规范的会计账册,私设个人账户外接收土地征用补偿款,不交、少交土地征用补偿款等方式共同或单独侵吞宫花村国有土地或土地补偿款,共计31065403.22元。
除此之外,在2002年和2006年,郭仲强分别收受郭某民和谢某嘉夫妇用于向宫花村购买土地的款项共计3930000元,并占为己有用于填补生意亏空和个人生活花销。
挪用1400万元集体资金还赌债
2001年至2003年间,张连合、郭仲强经密谋后,利用两人的职务便利办理审批手续,由卢某健出面分别以3家公司的名义向宫花村借款共计人民币14022771元,挪用宫花村集体资金用于归还赌债。
2005年间,张连合、马雪梅又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卢某健用于抵消所欠宫花村部分债务的1套位于中山市颐和山庄颐景苑的商品房(价值人民币130万元)直接过户到马雪梅亲属名下,据为己有。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最终爆发还要归功于今年已经63岁,并于2011年退休的郭仲强。据郭仲强当庭供述,他退休后通过到国土局查询,发现村里多处土地被倒腾进张连合自己控制的公司,村民意见很大,所以在2012年5月份主动到省纪委举报的。
“我当时也进行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因为举报张连合自己肯定要受牵连,但是我最后下定了决心”。郭仲强说,举报4天后,中山市纪委就找到他,到2012年6月份,郭仲强被刑拘。
■聚焦
5大手法腾挪土地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贪污事实中,被告人张连合、郭仲强和马雪梅通过不建立规范的会计账册,私设个人账户账外接收土地征用补偿款等多种手法,不交、少交土地征用补偿款等方式共同或单独侵吞宫花村国有土地或土地补偿款。
但是在庭审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细节,三名被告基本都有异议。
手法不支付补偿款过户土地
2002年,张连合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中山市汇基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在未支付任何土地补偿费用的情况下,指使马雪梅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将宫花村“东径”两块共142.15亩土地过户到某公司名下,后于2008年将上述两块国有土地过户到由其实际控制的中山市永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予以侵吞。经评估核价,涉案土地价值人民币65390890元。
手法将土地拍卖款收为己有
2005年4、5月间,张连合利用职务便利,指示马雪梅办理委托拍卖、土地办证、银行转账等手续,将宫花村“围仔”37.39亩国有土地委托拍卖,收到拍得土地公司支付的土地拍卖款人民币9722284元后,直接转账至由其实际控制的中山市建弘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予以侵吞。
2004年3月间,郭仲强利用职务便利,将宫花村位于“小七、牛角靓”的18.8亩国有土地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给潘某贤,并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收取土地拍卖款人民币1590000元后予以侵吞。
手法让财务员拦截土地出让资金
2004年间,张连合利用职务便利,将宫花经济发展公司名下位于宫花村“后门坑、狗头壳”的73.21亩国有土地出让给黄某键、梁某满等人,指使马雪梅在收取土地款时以收取现金或存入私人银行账户等方式截留,侵吞土地款共计人民币8676300元。
手法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开销
张连合、郭仲强在宫花经济发展公司任职期间,指使马雪梅私设个人账户账外接受土地征地款等款项,供3人随意支取使用,共同侵吞宫花经济发展公司应付未付宫花村土地补偿款、转让土地获利款共计人民币7490782.6元。
手法把国有土地倒腾进自己公司名下
2001年至2004年间,张连合利用职务便利,指使马雪梅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将宫花村75.17亩国有土地过户到其儿子张某弘、张某航以及由其实际控制的中山市鸿威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予以侵吞,应付未付宫花村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27793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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