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商品房能稳住房价吗?

2013年10月29日 17: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控房价的组合拳里又添新丁。
为着力解决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和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地位自主性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明确北京市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同时,针对楼市调控全面升级出台了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京七条”)。
截至目前,明确开发自住商品房的地块已有8处,分布在朝阳、海淀、昌平、门头沟等多个区域,基本形成了年底两万套的供应,明年将供应5万套。
这是继今年3月底“京十五条”调控措施提出“北京将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后,北京市政府正式制定实施自住商品房政策。
该《意见》规定自住商品房的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房低30%左右,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并不设户籍限制,非京户藉家庭符合条件也可以购买。
面对领跑全国房价的北京,新政一落地立刻引来各界讨论,这种被称为“七折房”的自住商品房与其他房屋类型有何区别、它能否肩负稳定房价的重任?
名目繁多,自住商品房站队何方
在北京工作的于群夫妇和父母住在一起,为了即将出世的孩子,于群准备加入购房行列。看到自住商品房的优惠政策后,于群很是兴奋,然而,细读之下却发现政策依然有附加限制。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提出,为防止个别购房人利用转让自住型住房获利,规定自住型商品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而在5年后入市转让的,增值部分应将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我国住房类别目前主要分为商品房和保障房,既然称为商品房,为何却像保障房中的两限房一样限制面积和入市?”对于自住商品房似是而非的性质,于群十分疑惑。
其实,不仅于群一家,民众和专家对自住商品房的讨论首先就纠结在概念界定上。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给出的解释是:“京七条对自住商品房与以往保障房的区别并没作详细的表述。从字面上理解,其仍然属于商品房的范畴,但与普通商品房在售价、套型与购买对象上有明显差别。然而,它又不是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自住商品房针对的恰恰是处于中端收入的改善性刚需购房群体,即中间夹心层的住房需求。”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记者指出:“自住商品房的推出明确区分了消费自用和商业投资两种不同的购房行为,对于超出自住需求而用于出租、出售或保值增值的商品房和用于满足公民生存权的商品房在监管政策层面要有不同的政策对待,在权利保护的优先顺序上,投资性需求排在生存权之后。”
“商品房人为限价,表面上看违背了平等的市场原则,但平等不等于相同。因为追求的目的不同,在市场价格上有所区分,并决定了政府收取税收比例的不同,是具有法理依据的。”
从早前的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两限房到最新出台的自住型商品房,面对名目繁多的住房类型,一些网友建议政府在概念上不应再做加法而是减法,避免公众对概念的混淆。“控制房价的初衷是好的,但最怕变成一场概念游戏。”于群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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