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目前实行的二手房交易个税和营业税“二选一”的缴纳政策,在避税利益的驱使下,面临全额缴税受捧,差额缴税执行难的现状。随着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推进,过去自由的“二选一”政策将面临收紧趋势。
差额纳税:省了小钱不省大钱
市民王女士今年看中了一套位于市中区的二手房,房屋建筑面积为150.21平方米,成交价格为130万。近日,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王女士面对缴税问题犯了愁。
按规定,普通住宅指的是凡同时符合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其中之一的住房,则为非普通住房。很明显,王女士准备成交的这套房产性质上并不属于普通住宅。
而按照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因此,王女士准备交易的这套房产作为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营业税。而目前现实中一项不成文的规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都由买房承担。因此,要购买这套房产,产生的各种税费自己不得不去承担。
营业税的缴纳,分全额缴纳和差额缴纳两种方式。差额缴税按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的20%缴纳。全额缴纳则是按照房屋交易额的1%进行缴纳。同时,营业税与个税还有捆绑。营业税按照差额缴纳的情况下,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一开始,王女士选择差额缴税。照她的计算,如按差额缴纳营业税需要4.2万元,而按照全额缴纳营业税需要7.2万元。差额缴税必不可少的卖主方原始购房发票找不到,仅有一张房地产转让协议。于是,王女士为卖家的原始购房发票犯愁。
但是,没过几天,将大账算明白后的王女士改变了主意,决定还是按全额缴税方式来。因为,加上承担的契税、营业税对方的个人所得税,按差额缴税需23万多,而按照全额缴税需12万多。
全额纳税:现实交易备受青睐
按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
尽管有相关规定,但像王女士这样,购买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缴税的,已成为当前二手房买卖的常规做法。这是因为,在实际交易中,大部分房屋无法核实原来价值,尤其是非普通住宅。这是因为,很多此类住宅的得到方式并非购买商品房所得,而是福利分房。对待无法准确计算出差额的房屋,国家政策为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
而选择全额缴税的做法更多是利益的驱使。目前,市场上惯用的手法是用“阴阳合同”,在允许的范围内压低真实价格进行网签。按照1%的总价征收的税额,往往远低于按照差额的20%征收。这样一来,很多能核实原值的房屋,也被当成不能核实的房屋,从而按照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总价的1%征收,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
房屋原值和现值的差别越大,税费成本增加越明显。以济南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两居室为例,今年成交房屋总价约为90万元,按照房价的涨幅计算,5年前该房屋的房价大约是70万。按照差额征收,买方共需承担4.9万,按照全额缴纳税费,买方共需承担1.9万。
山东财经大学财税专家潘明星表示,转让二手房缴纳20%的个税,这项规定国家早已有之。房产信息联网系统不够健全,因此税务部门无法确认房屋原价。在此背景下,各地自行出台了相关规定,按照总房价的1%或者2%征收个税,济南也不例外。
建设路上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坦言,“从未做过按差价20%征税的业务,都是按照总价的1%缴税。”当前在现实交易中,不管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两种缴税方式任选其一,在利益的驱使下,当然选择全额缴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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