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媒体12月13日报道,共有产权保障房已在山东省德州平原试点,廉租住房申请群体支付60%房款可购80%的产权;而共有产权保障房房价约为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一半。
据介绍,平原县试点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明确,申请人交足60%房款后,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字样;另外,共有产权住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继承和抵押,5年后可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与廉租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可以转让,也可以由县政府优先回购。
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共有产权保障房试行能缓解地方政府筹建保障住房的资金压力。
此外,淮安、上海、甘肃等多地也已经试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其中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约定,政府占30%-40%的产权,60%-70%的产权归个人。
此前12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近期将着力推进两项具体工作:一项是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对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另一项是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重点将从统筹建设、统一受理、统一轮候原则和完善租金定价机制等四个方面推进,以此提高效率,避免房源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