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环保部门出台11项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2013年12月24日 09:13

对于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责令停产治理并给予行政处罚,日前临沂环保部门出台11项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临沂环保部门将尽快制定临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防治规划,从长远角度出发,制定更高的目标,更加严格的标准和更加严厉的措施,全面完善大气防治规划,提升临沂大气质量。

按照分类排查,重点突击的原则,彻底解决环保工作老大难问题。对于严重影响总量减排任务、无环评手续私自生产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坚决制止已经关停企业非法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对于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责令停产治理并给予行政处罚。

临沂还将罗庄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突破口,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工作。提升全市在线监测工作,尽快摸底调查全市在线监测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诚信监测。

同时,尽快落实大气应急措施。严格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工作。对于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限排;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管理,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停止土石作业;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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