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知识:购房目的要明确 到底为啥要买房?

2013年12月26日 13:38
来源:搜狐焦点网
决定买房,实在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从下定了决心到买着了满意的住房,可不是一件容易的过程。毕竟,对任何人来讲,购买住房,都是一生中的一件大事儿。普通老百姓可能要穷其一生的积蓄,而且可能一生中的许多年都要为还银行贷款奋斗。
 
房屋因为涉及的金额巨大,购买它应该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为。在一些发达国家,有比较成熟和专业的房屋经纪人可以为个体购房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个人买房已经有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都比较规范,相对来讲,个人买房比较轻松。但是,现阶段我们的个人购房行为还做不到这么轻松,因为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正在发展和逐步成熟的新兴产业,老百姓自己购买住房也是近几年才开始的新鲜事,目前房地产市场还没有培养出专业的针对个体购房者的房屋经纪人,因而,每个购房者都要自己学点买房常识。
 
买房的第一步:明确购房目的
 
买房之前很多购房者首先想到的就是价格、位置、交通、周边配套等,但在挑选楼盘的过程中,大多时候却发现很难在这些因素中找到平衡。所以购房者首先要明确购房目的,因为不同的购房目的影响着选择房子的因素。从购房目的来看,买房无非是自住或投资。其中,自住性住房者的最佳期望是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合适的房子,而投资性住房者的最佳期望是用少量的自有资金买到高投资回报的房子。专业人士认为目前购房人群中最典型的购房目的有三类:过渡居住、改善居住、投资置业。
 
打算去看房前,要不断问自己两个问题:为什么要买房?需要什么样的房子?
 
以过渡房产居住为目的
 
有专家指出,26~30岁人群从资金实力上来说,还未达到购房最佳年龄段,这类人群工作时间不长,经济实力有限,首次置业,若一次性完成置业可能面临“买房增加生活负担”的风险。建议这类首次置业的年轻人群应本着“买得起,还要住得起”的购房原则,将购房的目的定位在过渡性买房,未来随着经济状况的改善,分阶段多次完成置业。
 
以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
 
这类人群主要是想通过置业升级,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位。单纯的满足居住已经不是他们再次购房的目的,他们追求的是由“生存需求”转向“舒适需求”。
 
以改善性置业为目的的购房者大多在35周岁以上,家庭收入较高,具备较强的购买能力,一般不会计较价格,居住面积、户型结构、社区环境成为了他们优先考虑的因素。这类人群在选房时应注意以下细节:(1)应该根据家庭成员的数量决定合适的房屋面积;(2)户型结构、朝向是重点考虑的;同时,家庭成员应分别设置各自的生活空间,还要考虑房屋的私密性,以及是否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的交流;(3)对于社区环境,要考察小区容积率、楼间距、园林绿化、会所、停车位等决定小区品质的指标,力求让自己住得宽松、舒适。
 
以投资置业为目的
 
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者,大多存在三大误区:只选高档房、只挑大户型、只看城市中心,这种非理性的购房行为在房地产市场繁荣的时候很容易成功,一旦市场下行,投资失败的风险会大增。
 
有关人士忠告,投资房产要理性对待,区位特质及区域未来发展规划要优先考虑。好的区域位置是楼盘保值增值的关键因素,也能够弥补户型、面积等方面的不足,这里好的区域位置并不一定是常人所认为的市中心;未来发展规划决定了楼盘的增值空间多少,房屋价格将呈现“低开高走”现象,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最大化。
 
本着投资的目的,这群人群应锁定那些随着城市的发展,即将变为黄金地段的城市周边地区,重点关注区域未来的功能定位、目前附近的人员结构、交通规划等。
 
总之,购房者事先明确了购房目的,才能够进一步明确购房需求,提高决策效率。
 
在二手房屋的买卖过程中,有不少类似于“小产权房”这样会存疑问、存风险的地方,购房者都应该弄个清楚明白,避开这些“买不得”的房子。
 
近一段时间以来,“小产权房”市场又有些暗流涌动。连日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再次强调坚决查处“小产权房”建设、销售行为。然而,类似的贪图“小产权房”便宜、寄希望于“转正”、蒙混过关等情况仍有出现。
 
其实,在二手房屋的买卖过程中,有不少可能会存疑问、存风险的地方,购房者都应该弄个清楚明白,避开这些“买不得”的房子。
 
权属不明的不买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购房者首先要避开的。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而未经登记的,则不发生效力。因此买房前,我们就要核对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物权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是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因此,查明卖方提交证书的真实性也要放在首位。
 
同时,土地权属不清的房屋也买不得,“小产权房”问题就是如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包括两种方式,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居民从事建设应当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农村居民每可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村土地不能用于非农用途,因此才说大量存在的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对外出售的“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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