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自1月1日起,临沂市财政对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双方的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将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分别提高到270元和150元。
扶助资金按照“财政专户、封闭运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管理原则,通过“直通车”形式发放。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