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深圳累计新增安排保障性住房14.3万套、开工12.8万套,但竣工的只有5.8万套,尚未完成规划指标的三成。”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报告。报告坦承,深圳“十二五”期间拟新增安排24万套、开工21万套、竣工21万套的目标,但竣工完成情况滞后。
报告指出,深圳保障性住房竣工指标完成情况滞后,既有工程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的客观原因,也有体制机制、资金保障及部门间协调等方面的原因。“主要是深圳保障性住房的新增安排和新开工建设项目都较为集中,短期内土地供应和资金压力都较大。”
报告称,深圳新增供应居住用地大部分都用于这一建设,近三年实际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约170公顷,约占全市新增供应居住用地的2/3。但由于原特区外发展相对滞后,交通时政等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个别项目位置相对偏远,与拟保障对象的现有居住地或就业地“错位”。
“供需在区域、房型及户型上存在一定偏差。需求方面,主要集中在原特区内,以安居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大户型为主。供应方面,受深圳土地资源限制,主要以原特区外的公共租赁房、中小户型为主。”
报告承诺,下一步将尽可能利用配套相对成熟的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布局在邻近就业地点、公交站场、地铁沿线等交通成本和生活成本较低的地区。同时,今年将力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与周边市政设施、公共配套综合规划,尽可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在保障房建设上,深圳下一步将建立工程质量追溯制度,以便追责。同时,实施物业和业主双重查验,即入伙前,先由物管企业对公共部分及每户进行查验,再引导小业主对自己的住房质量进行查验。
在后续管理上,深圳则将建立住户信息的动态核查机制,不定期对购买人或承租人资格进行抽查,对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购买人或承租人依法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违规家庭依法开展“收房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