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未满实习期的山东临沂兰山籍驾驶人孙某独自驾车,准备从京沪高速公路临沂站口上高速时被临沂高速交警依法查纠,孙某被告知在实习期内不能一人驾车行驶高速,并收到一份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解读宣传材料。
未满实习期驾驶人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根据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对违反此规定的,将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很多案例表明,驾驶人在实习期期间往往因驾驶经验不足,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紧急事件不能规范处置,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为十二个月。
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还对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驾驶位、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限、高速公路行车规则、收费道口的管理、高速公路上建立港湾式停车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悉,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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