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临沂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面对面说理,背对背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难案得以和解执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春天,女子黄某与张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3年8月,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儿子由张某抚养,女儿由黄某抚养。可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将女儿交由黄某抚养。
2014年8月,黄某到莒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5日,执行法官庄庭长带领执行人员冒着38°C高温到离县城25公里外的张某家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与张某约好10天后到法院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
8月12日,张某和父亲一起带着女儿来到法院。一见面,张某父子情绪激动,调解很难进行。办案人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与张某父子拉家常,终于将张某父子打动,答应与黄某协商。最终,张某同意将女儿交由黄某抚养,并承担女儿的一切开销,双方对各自抚养的小孩均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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