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进城镇化的目的在于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集约化;在于保障我国粮食长期自给安全;在于解决农民长期生存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强农、惠农、富农目标。因此,推进城镇化首先要摒弃“唯GDP论”,以社会综合成就为重。
一直以来,考核各地经济发展都以GDP为核心,在城镇化建设中自然也离不开这一标准,特别在县以下基层干部的具体操作中,更容易理解为城镇化就是GDP。在“唯GDP论”的误区下,基层官员可能会因理解不了城镇化是项“城市反哺农村”的良心工程,而脱离我党“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从而操作出一个漏洞百出的城镇化来。如果继续以GDP为标准考核城镇化,不仅不能体现建设城镇化的初衷,而且可能将城镇化变为各地新一轮GDP竞赛的“竞技场”。
从根本上说,农民的安居乐业才是城镇化成功的最高目标。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不可避免要重新整合农村资源、规划农村设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更不可避免要进行招商引资,用工业化代替落后的生产力、用集约化提高落后的农业生产效率,但不管采用何种方法、手段,“有舒适的居所、有合适的工作可做”这两大要素是国家推进城镇化建设两条清晰的主线。让农民失地负债不是城镇化。新建设的漂亮整洁的楼房必须保证由失去土地、失去屋宅的农民居住,避免因“十拆九补不足”,导致农民背负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让农民失业也不是城镇化。整合后的农村资源,应该要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民就地就能获得满意的工作,同时还要把一部分徘徊在城市边沿的农民“引回”村镇,不再迷失于城市。这不仅是城市社会稳定的保证,也是农村社会稳定的保证,更可进一步化解“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等农村综合社会问题。同时,辅以有更好的文化设施、更好的教育、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和更优美的环境,从而保证城镇化的思路标准、建设标准和考核标准,这样才能算是城镇化成功。
推进城镇化要创新处理与农民的关系。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拆迁”问题不可避免。农村资源是农民最后的根据地和根本利益所在,如果没有先解决好“有舒适的居所、有合适的工作可做”这两个先决要素,当不被农民理解和接受的拆迁到达广阔农村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如果因官商勾结、不因地制宜强行推进工业化等腐败、冒功行为使得农民失去屋宅、农田等命根子而怨声载道,哪怕城镇建设得再漂亮,城镇化仍是失败的,充其量是形象工程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已。来自中央高层的告诫也在不断警醒执行层面——绝不能搞成片面追求土地财政,只追求人的集聚和城市面积扩张的“圈地运动”;绝不允许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打着官方旗号,片面理解,损害百姓利益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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