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会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期限”是针对不动产权中的使用权类型,不是所有权。如城市土地是公共所有,公民拥有的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是所有权没有期限。他特别强调,不动产登记制度目的在于更好保护公民的不动产权,使交易更透明。
姜大明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3月1日正式实行,目前为止施行情况良好。
国土部此前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 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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