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要了解关于商品房纠纷的知识

2015年04月20日 16:49
买房无小事,这话一点不假。因为对于很多消费者而言,买房称得上是人生中最大的一笔开支。但其中涉及细节较多,再加上购房者对房地产知识一知半解,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问题。
 
宝鸡市住建局住房发展科科长张世芬表示,目前宝鸡关于商品房的纠纷,主要集中在面积误差、交房标准和办理产权证等三个方面。购房者一定要对此提前了解,以备出现问题时及时化解。
 
面积“多退少补”不合理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经常就实际面积与合同书中签订面积之间的误差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张世芬表示,这是近几年商品房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做约定的,则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处理。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样处理有个前提——合同未做约定,可实际很多购房合同中对于房屋面积和价款的约定都是‘多退少补’,这样当房屋面积出现问题时,就只能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张世芬说。“多退少补看似合情合理,但实际对于购房者而言很不公平,购房者也会因此承受较大的风险责任。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这部分内容留个心。”
 
交房标准模糊不清 
 
在购房合同书中,通常都会对交房时间进行约定,若超出交房时间,开发商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合同里的‘交房时间’说得往往比较宽泛,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成为争议点。”张世芬解释说,对于交房时间,购房者需要了解清楚是经过工程竣工验收还是已经拿到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两者之间在时间上会有很大的出入。
 
“前者比较简单,后者因为会涉及消防验收等多个环节,因此需要花费的时间也比较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证明房屋质量检验合格、达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据,也只有在获得了备案表之后,开发商才可以进行交房,也就是购房者通常所说的‘交钥匙’。”
 
产权证办理期限不明确 
 
房屋权属证书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产所有权的唯一法定要件。在商品房买卖中,交付房屋并办妥房产证是房地产开发商法定的基本义务。但实际上,宝鸡业主在入住新房几年后仍拿不到房产证的不在少数。
 
“这与合同约定不明有着很大的关系。”张世芬表示,通常在购房合同中对房产证的办理会有期限的限制,超出这个期限开发商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对于这个违约金,购房者也需要留意它是否是固定金额。如果金额固定且涉及数额较少时,就需要注意这样的约定是否会对开发商产生约束。
 
“最好的办法是将违约金与时间挂钩,无论是按天、月还是年,时间越长、违约责任越大,这样对开发商的约束力也就越大,这样才能督促开发商尽快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

合作媒体

  • 搜房网
  • 焦点房产
  • 腾讯蓝房
  • 齐鲁晚报
  • 鲁南商报
  • 交通电台
  • 临沂在线
  • 山东房产联盟
区域:
姓名:
手机:
QQ:

家在临沂网团购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