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根据《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临政发[2009]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15年继续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2015年度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2015年度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其他事项
1.在组织申报方面,以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导向,突出质量管理创新、节能减排降耗和环境保护,重点支持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为建设质量强市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组织申报。
2.在个人申报方面,重点考虑为提升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一线员工、质量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
3.已获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在本年度申报范围;个人和个人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申报表格请登录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yzj.gov.cn/,点击首页左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的“质量强市专栏”。
三、申报渠道
各类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县(区)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愿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各县(区)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2015年6月15日前,按规定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临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直组织和个人可于2015年6月15日前直接报送临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区)质量强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申报组织及个人的初审及推荐工作,初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推荐数量,确保推荐组织和个人的质量。每县区推荐申报组织不超过2家,推荐申报个人不超过2名。
2.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推荐和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单位,取消申报或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临沂市市长质量奖推荐和评审工作由市质监局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656025。
3.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对申报工作严格管理,严防中介组织和个人利用咨询、帮助整理材料等名义搭车收费问题发生。
4.《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正式申报通知请登录市质监局网站下载,下载渠道同上。
联系人:李登宁
联系电话:2656029
传真:2656027
电子邮箱:lyszzlj@163.com
联系地址: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11室(
北城新区蒙河路与武汉路交会)
临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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