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三部门联合整治野广告 违规张贴可追刑责

2015年08月08日 18:00
来源:沂蒙晚报
7日,经临沂市政府研究,临沂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关于严禁非法制作、张贴、喷涂、书写广告和散发印刷品广告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对非法广告(俗称城市垃圾广告、牛皮癣、野广告、非法印刷品广告等)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城市容貌整洁有序,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宜居环境。
《通告》要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市城区的楼宇楼道、小区庭院、各类墙体、公园广场、车站码头、道路桥梁、树木、电线杆、变电箱、路灯杆、路名牌、电话亭、报刊亭、邮箱、公交站点、店铺门窗等建(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喷涂、书写广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本市城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广场、公园、车站码头、商场商店、影剧院、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各类印刷品广告。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其违法违规行为。张贴、喷涂、书写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在此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清除上述非法广告,对未主动清除或继续非法张贴、喷涂、书写的和继续违规散发各类印刷品广告的,公安、城管、工商执法部门将开展联合行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具体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是需要发布劳务、商务等小广告的,可在“便民信息栏”发布张贴。
此外,公安、工商部门将对制作贩卖假证章、假公文、假票证、涉黄印刷品等违禁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可积极对违反本通告张贴、喷涂、书写、散发垃圾广告的行为向公安、城管、工商部门积极进行检举,有关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管局12319;市工商局810903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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