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开发企业将商品房转棚户区安置房

2015年08月18日 14:21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多渠道、多方式消化库存商品房,其中包括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住房。
山东省提出,鼓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实现消化商品房库存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多赢。
山东提出,各地政府可出台政策,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的工业、商务地产改造为“创客空间”,为小微企业、自由职业者、创业者提供条件便利、质优价廉的工作生活场所。
此外,山东还提出,各县(市、区)可结合改善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可由当地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以优惠价格共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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