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临沂市交警部门获悉,2015年中秋、国庆假期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临沂境内高速公路。
临沂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于9月26日、10月1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9月26日、10月1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禁行时间为:2015年9月26日零时至2015年9月27日24时。2015年10月1日零时至2015年10月7日24时。禁行区域为临沂境内的京沪、长深、日兰、临枣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另外,在临沂境内高速公路发生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交通事故,请按照规定快速撤离现场,快速进行理赔。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