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山东烟台福山区第一批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已经启动。
取得《烟台市福山区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在《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于每月15日前,向福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承租市场住房的,申请时应当出具申请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以及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时要出具申请人身份证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福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对申请材料后,将按规定与住房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为其建立相关银行账户。对承租市场住房的,从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次月起,按月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在其及时、足额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前提下,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每户保障对象所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最高数额,不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数额。租赁市场住房限市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住房。
据悉,有关公示信息,可登陆中国福山门户网站,点击信息公开栏中的区住房保障中心栏浏览,或是到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福山园管委、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公示栏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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