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万之争启示录:王石式失误更是中国式挑战

2015年12月26日 10:52
来源:中国经营报
历史总是在惊人地重演,距离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已经过去五年,但有关创始人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权利保护仍没有被提到足够高的重视程度。
这也恰恰是王石在此次“宝万控制权之争”中屡处险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公开消息显示:万科在长达27页的公司章程中缺少了对创始人之于公司控制权保护的条款:比如创始人一票否决权,董事提名权以及相应的毒丸计划,进而导致公司在面临资本市场的恶意收购时缺少足够的砝码。
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一架飞往深圳的航班上曾巧遇王石,当时他行色匆匆,难掩慌乱,晚上就看到了声明,这意味着万科在面临资本市场的控制权争夺时毫无准备,属于仓促应战。否则,以王石之人,不会做出如此表现。”
同样的事件曾经发生在张朝阳身上,当时北大青鸟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做局收购搜狐股票,持股比例一度高达20%,而张朝阳却稳坐泰山,而当北大青鸟为准备进一步收购进行调查时才发现,作为创始人的张朝阳在公司章程设计了一票否决权。这让北大青鸟落荒而逃。
可以想见,如果王石像张朝阳一样做出了如此预见性的安排,那么,对万科来说,资本进入的越多,说明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越被看好,股票收购也就变成了一件好的事情。
只可惜,“王石式”失误,却正在变成一种“中国式”失误,国内人看成是一场资本大戏,而在美国华尔街,他们则认为这是缺少基本法律规则和文化的一种表现。
长期在美国和加拿大资本市场从事并购的律师辜勤华告诉记者,“保护创始股东的文化并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保障是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从国家到监管部门到企业,都应该建构起这样一种保护创始股东的文化,而这样一种文化,事关一个国家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
“不要抢创业者的方向盘”
“不要抢创业者的方向盘,否则就是跟自己的投资过不去。”这是美国、中国香港等国际投资界普遍认可的黄金法则。
辜勤华表示,“从大的方面讲,如果一个国家不鼓励艰苦奋斗,不鼓励执着于一项事业的开拓者,奉行‘有钱说了算’、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那么,大多数人就会专注于短期利益,热衷投机或巧取豪夺,这对一国的可持续发展显然是一种破坏。
“显然,在国家鼓励创新的‘双创’背景之下,强调对创业者的保护和创始股东的权利,将能更大程度地释放创业者的激情,帮助其在创业的道路上进行长跑。”
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有钱不一定专业。
王石对宝能的担心也正缘于此,“2014年宝能房地产交易额几十亿元,其中一部分还是关联交易,通过这种水平的系统,来管控整个万科,能力是根本不够的。”
不仅如此,来自媒体的公开报道也显示,“2014年,宝能系旗下宝能地产完成销售额90亿元,与其之前200亿元的销售目标相去甚远。另外,因管理上的不足,地区项目部存在着严重的财务问题。”
“以其沈阳区域平罗水岸康城项目为例,在项目签约完成率仅为20.01%的同时,营销费用预算已用比例高达81.4%,费效比高达19.18%,严重超出集团规定的2.5%。其合肥项目方面,则因成本浪费,销售折扣不合理过大,少卖金额约85.53万元。”
“此外,电商合同返还资金有约78.5万元未追回,还因资源浪费导致无效成本约39.86万元白白流失。另外,还存在为完成任务指标,虚增认购金5000多万元的销售作假行为。”
当然,王石最大的担心还在企业文化方面,这也是多年前人们在谈及并购整合时最容易提到的“文化融合”的问题,文化是品牌的根基,尤其是创业者文化能否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一个品牌的兴衰,这也恰恰是不要抢创业者方向盘的精髓所在。
王石12月23日在瑞士信贷的讲话就指出,“我最看重的是万科的企业文化。我们觉得目前宝能系的文化、经营风格与万科不相容。它是一个人思考的老板文化,万科是所有人思考的合伙人文化。万科一贯坚持稳健的经营风格,它是高度激进、高度风险偏好的文化。我们不是说万科的文化、经营风格比它优越,而是说,一家公司的文化和经营风格如果发生反转,将是一场灾难。”
从王石角度来看,王石希望宝能系能够作为一个财务投资者,让万科的企业文化能够延续,广大股东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这才是最重要的。事实上,在国际投资人看来,王石所希望的,与投资人的利益目标应该是一致的。
这或者也是安邦最终与万科达成一致行动人的重大共识,长期以来,业界普遍有一种猜测,认为宝能是安邦的白手套,双方利益一致,因此,当钜盛华12月15日增持万科总股本至23.52%,安邦保险增持万科A至7.01%,约占万科总股本6.18%时,媒体就都在计算,宝能系和安邦合计持股数逼近总股份的30%,甚至有的因为计算方法出现失误,提到宝能系和安邦合计持股数已超过总股份的30%,逼近黄金控股权的底线33.33%。
直到12月23日晚间,万科和安邦先后在其集团官网公开发表声明,表达互相欣赏和支持的态度。这两份声明直接粉碎了此前关于“宝能系与安邦是一致行动人”的猜测,也让双方的股权对峙发生了新的逆转。目前,安邦、万科管理层及其密切关系人、华润四者持股比例合计达26.82%,超过宝能系持有万科A的23.52%。
在安邦发表声明中,安邦表示,“万科是中国房地产行业公认的标杆企业,拥有业内最优秀的团队和最受认可的品牌、信用。我们看好万科发展前景,会积极支持万科发展,希望万科管理层、经营风格保持稳定,继续为所有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由此,这场火药味十足的资本大战终于暂时画上了一个休止符,虽然涉及利益的争夺仍将暗潮涌动,但从创业者把握方向盘和投资者的利益上终于达成了一致。
“接下来,宝能系如果想继续恋战争夺控股地位,它就需要在市场上剩余的49.66%的股份中继续收购到至少6.48%的股份,但这样一来,宝能就触发了要约收购的底线,对于宝能来说,要约收购将进一步需要大量资金的进入,同时,管理层的不配合将成为其入主的巨大障碍。到此,宝能在这收购案中的利益机会已经不大。”
事实上,接下来最大的看点就在于安邦与万科成为一致行动人之后,王石是否有机会来修改公司章程,以进行亡羊补牢。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修改涉及议事规则,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该获得超过公司股东2/3以上的投票支持。包括万科停牌时所强调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事由,都需要公司股东2/3以上的投票通过。在这种情况,公司团结中小股东的力量就显得非常重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内律师告诉记者。
所以,在争取股东信任方面,王石就表示,“我们能管理这家公司,是因为股东信任我们。假如问,我们要做什么?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证明我们是这个行业最好的团队。最好的团队有四个标准:(1)能为股东创造最多价值的团队;(2)能为客户提供最好产品和服务的团队;(3)最能体现社会责任、保护相关利益者的团队;(4)在行业转型时代最先找到未来方向的团队。我们相信,做到这四点,大部分投资者一定会支持我们。万科成立三十年,目前处在状态最好的阶段。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未来两年会有明显提升。公司也会加大分红力度来回报股东。”
但是,王石能否争取到中小股东的支持,尤其是王石近两年的绯闻及其在万科的淡出是否会对其争取中小股东支持造成影响仍是未知数。在投资目标仍在短期利益,而不在于追求长期投资价值的股市上,支持创始人文化所带来的真正价值仍有待进一步认知。
“王石式失误”有哪些?
万科控制权之争的事件发展到今天,在事关猎奇,骇人听闻,刺激的花边新闻沉淀之后,是时候应该对这场危机事件的管理失误做出反思了。
来看一下王石的失误有哪些?
首先,作为万科的创始人以及一手将万科做大的管理者,他虽然视万科如同自己的“孩子”(这从危机发生后四处拜票就能看出来),但他却没有设计相应的保护机制,即使这一保护机制在今天中国法律界已经是稀松平常的设计。
这或者与其过于信赖其原有的第一大股东华润有关,华润充分信任并放权万科管理层,这才有了万科的稳健发展,但从另一个侧面也放松了万科管理层对资本市场的警觉性。
在一篇题为《宝能收购万科内幕:27页纸决定万科命运》的报道,人们很容易看到了万科在创始人保护机制上的缺失,“一、万科股东是同股同权。创始人没有一票否决权,没有保留创始人一票等于别人20票的权利,拱手将公司的控制权交付给资本市场。二、万科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可以随时更换董事,无论是否任期届满。万科创始人,无法掌握公司董事会,丧失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公司没有毒丸计划。”
所有这些,都将万科置于了控制权争夺非常不利的地位。
其次,万科股权极度分散,这虽然对公司治理有利,但是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缺少对创始人股东的保护机制下,这种极度分散的股权很容易给资本市场留下可乘之机。
来看一下危机事件发生之前大股东及管理层的持股,作为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持有万科A股股份只占15.23%,而包括王石、郁亮等高管在内的管理层持股总数,只有1%左右。
事实上,王石、郁亮都曾认识到这样的危害,郁亮曾表示,控制万科只需要200亿元。但是,有认识,却没有行动,最终酿成了今日的危机。
再次,在万科股价持续低位的情况下,王石等没有把握有利时机进行回购。万科管理层在地产行业专业表现突出,但对资本市场的嗅觉明显迟钝,或者缺少足够的兴趣和动力,这让万科在遇到危机时子弹明显不够。
与此同时,万科显然没有对自己的股票进行市值管理,在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背景下,万科可以给投资人分红100亿元,但股价却很低,从最高40元跌到6元多,把百分百的机构投资者都套住了,这也是宝能收购初期能够直抵府邸的一个重要背景。
当然,王石一定有其不便言说的苦衷,但在资本圈的游戏规则中,事实上没有谁对谁错,影响竞争的最根本问题仍然是制度问题。王石当年本来对万科有40%的股权,也许就是因为他让得太过于彻底,最终造成了顾此失彼的遗憾。
但是,对于中国的经济健康和商业的发展来说,王石式的淡出或退让模式不应该成为范例,建立有利于保护创始人的制度文化才是根本。
“创业者权益”保护计划
在辜勤华看来,我们的政府应以这一事件为契机,在上市公司和创业公司中培育保护创始股东的文化根基、基本规则和制度保障,推进“创业者权益”保障计划,为国家鼓励创新的“双创”事业保驾扩航。
“‘创业者权益’保障体现在的是对公司的把握和控制权,就是不管公司股权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创始人都是公司的主要决策人,不管什么样的投资人,即使再有钱,即使绝对控股,也不能改变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辜勤华告诉记者。
这需要一个社会的系统推进,从法律制度到公司章程,再到社会认可需要形成一个体系。以美国为例,一家企业在美国上市之时,专业律师就会告诉他如何建构创始人的权利保护机制,因为这是公司章程的基本条款。当上市公司一旦发生恶意收购事件,证监会往往会调查恶意收购者的资金来源,是否能真正保护投资人利益等等,因为保护创始人才能创造最大效益,这是一种文化上的共识。
一位地产业界人士就告诉记者,“王石起家时是有资源,有资金,有背景,但在竞争激烈的地产界,比王石有钱,有资源,有关系的大有人在,而万科能成长为全球商业地产的第一品牌,一定有这个管理团队的过人之处。”而这,恰恰是创始人权利值得保护的真正原因。
事实上,乔布斯之于苹果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案例,乔布斯曾经经历过被其一手创办的苹果董事会赶走,但最后又不得不把他请回来,最终实现了苹果成为一家全球卓越的公司。同样的,以丰田为例,丰田家族虽然在丰田的上市公司中持股仅有百分之零点几,但其家族对公司的控制权却一直没有旁落。
在专业人士看来,国内对创始股东的制度保护,需要更多法律机制的推进,而慈善法的修改应该提供了一种契机,这也就是慈善信托对于家族财富控制权的架构设计被打开了一扇窗户。或者,在当年王石拱手万科股权的时代,如果有慈善信托的话,王石就可以一边做他的公益,一边牢牢把握住对公司的控制。
这或者就是扎克伯格聪明的地方,也将是中国企业家们亟须补足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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