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在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了解到,3月1日开始,市区范围内将正式启用新版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版的购房合同文本约定细化、规范化,更加注重买受人的权益。
据了解,新版合同启用后,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不再加盖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合同备案专用章,合同网上备案信息可根据网签合同号码和网签密码登陆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局站(http://www.lyfdc.gov.cn)进行查询。
同时,新版合同不再限定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份数,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签订购房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切实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