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住房改造后可按间出租

2016年05月07日 08:47
来源:北京晨报
昨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各地将研究制定将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以及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房
陆克华称,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中,供应的主体主要还是个人出租,大概占到90%以上。一些国家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专业的租赁企业提供房源占的比例大概是30%左右。总体来看,由于缺少系统配套的政策支持,我国专门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还不多,还不能够满足住房租赁消费的需求。
我国从四方面来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一是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包括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文件很快将会出来。二是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三是完善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四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租房租赁业务,鼓励开发企业出租库存的商品住房。
16个较大城市合租比例占一半
陆克华表示,在一些大城市,特别是租赁的市场供求关系比较紧张的地方,住房难的问题确实存在。住建部2015年做了专项调查,主要针对16个外来人口比较多、租房需求比较大的城市。数据显示,租住房屋大概是以中小户型为主,50平方米以下的占到75%左右,但市场上能够租到的中小户型住房比较少,所以往往只能选择合租,合租比例达到了50%。
出租房“打隔断” 将制定具体标准
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住建部考虑采取政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要求各地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
第二,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目前,一些商业用房处在闲置或者半闲置的状况,一些在建的商业用房项目预期的市场前景不好。这些商业用房往往位置和配套较好、交通也便利。对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商业用房项目,为了降低租户的使用成本,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按照居民的标准执行。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住建部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这一类行为的监管,研究制定将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以及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办法,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他举例说,地方上有一些探索,比如上海市去年出台了政策,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业内通常叫做“N+1”。从地方的实践来看,这样一是增加了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二是可以适当降低承租人租金的负担。三是有利于规范住房私自改造出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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