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治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行为,近日,临沂市下发《关于推动全市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根据规定,我市将全面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企业按照所承揽工程造价的1%的标准进行收取。
为了我市建筑业市场发展,对于施工企业,我市将收取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将按照所承揽工程造价的1%的标准进行收取。在市直承揽的工程在市住建局的管理下缴纳,在县区承揽的工程在县区住建局管理下缴纳。
在缴纳保证金时,将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两类进行收取。建设、施工单位在2016年度全部按照1%的基准比例缴纳,工程进入主体施工阶段,无违法违规行为、按时拨付工程款,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账户,督促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一卡通”制度的,与全部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可申请提取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50%,工程施工超过50%时可申请提取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90%。
提取保证金后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必须立即进行补交。2016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模范遵守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信誉良好的,2017年起可申请减免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原缴纳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直接转换成劳务工资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必须补齐,超出工程造价1%的部分可申请返还,施工企业也可先按要求预存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后再返还储备金。对一直未承揽工程或承揽的工程已竣工验收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可经公示15日后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储备金。
另外,我市将试行建筑领域劳务工资保证金保函制度。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在工程开工前允许施工企业通过提供临沂市相关银行保函的方式替代缴存建筑领域劳务工资保证金。其中特级资质企业出具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函,一级资质企业出具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保函,二级资质企业出具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函,三级资质企业出具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保函,保函于承建项目验收备案并确认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后终止。
另据了解,一方面,我市对于违规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设置“门槛”;另一方面,我市为推动我市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去除“门槛”。各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入临沂市承揽业务时,不再办理临沂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临沂备案登记手续。各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市外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业务监督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开放市场规定要求,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市外建筑业企业参加招投标活动。
(记者王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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