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用地 切实保护耕地——纪念第二十六个全国“土地日”

2016年06月25日 09: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晴日暖风生麦气,绿阴幽草胜花时。6月25日,第二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带着初夏美丽而热烈的色彩如期而至。在这个特殊的节日里,我们以“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为宣传主题,是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集中阐释,也诠释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发展之策。
反思和调整人地关系,是纪念全国“土地日”的要义所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战略机遇期内涵发生深刻变化。然而,我国人多地少、总体质量不高、供需矛盾突出的土地国情没有变,土地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总体态势没有变。
“十三五”开局,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成为共识,“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也将以此为统领,坚持和完善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探索以用地方式根本转变推动发展方式全面转型。
着力创新国土资源制度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与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土地利用全程监管,以“创新”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一方面,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创新土地规划管控和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措施。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构建土地资源总量控制和节约利用制度。另一方面,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注重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管护。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构建奖惩分明的激励与问责机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倒逼新增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快推进损毁土地复垦利用,探索耕地休耕轮作制度。
着力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以“协调”打造均衡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和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三线”为基本约束,推广“多规合一”试点,完善空间规划体系。同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合理确定规划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确保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协调统一,严格按规划计划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区域统筹、陆海统筹的协调发展。
着力完善管理政策体系,全面落实节约优先、集约利用、循环发展的资源观,重点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以“绿色”开辟土地资源永续利用新途径。立足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与人口城镇化相匹配、与节约集约相协调的土地政策体系。明确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程序,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稳妥推进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加快盘活各类闲置土地。有序拓展建设发展空间,推进土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坚持“注重内涵”的用地模式,继续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迈向纵深。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严格管理、特殊保护,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不退化。
着力搭建土地资源利用理念、管理经验、关键技术和科研人才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新平台,以“开放”拓展土地资源合作发展新空间。国外一些国家在规划体系建设、调查评价、资源配置、节约集约、监测与保护等领域积累了不少值得借鉴的理论、方法和技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要加强这些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重点突破土地生态化整治与耕地质量提升技术、低效用地再开发技术,以及智能调查监测与国土资源大数据、“国土资源云”技术。同时,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借鉴推广国外有效的节地技术和耕保模式,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体系,完善节约集约考评体系以及评价更新制度,推行生态型土地整治,强化耕地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建设。
着力构建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新格局,以“共享”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与切实保护耕地新成效。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要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及其经济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乃至群众个体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同时,畅通土地管理的公众参与渠道,构建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民个体在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此外,借助社会舆论监督、基层组织协管以及群众监督的作用,强化土地督察与执法巡查,编织人人参与的社会监管网络,及时遏制浪费土地、滥占耕地行为。
我们期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每一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进而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更加有效地保护耕地,更加高效地利用土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为坚实的资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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