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临沂市第二届“沂蒙和谐使者”选拔推荐工作正式启动。按照通知要求,本届“沂蒙和谐使者”评选人数为10名,主要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员中择优选拔,管理期限4年。
根据《“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评选活动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社会工作人才推荐上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办法和程序进行,候选人员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公务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管理期内的“齐鲁和谐使者”也不参加选拔。本届“沂蒙和谐使者”评选人数为10名,主要从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员中择优选拔。
据悉,“沂蒙和谐使者”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人,管理期限4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在管理期间,“沂蒙和谐使者”享受市政府津贴待遇,同时被纳入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库,在职业技能培训、业务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
自2014年首届“沂蒙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已选拔培养了一批职业素质高、工作卓有成效、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极大优化了社会工作人才的成长环境,扩大了社会工作影响,很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建立“沂蒙和谐使者”分级评价体制,健全完善县区“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今后,“沂蒙和谐使者”原则上从县区“和谐使者”中遴选产生,以充分发挥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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