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城区招生教育考试中心官网发布“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接收转学申请工作安排”。根据安排,从本市其他区转学到西城区的小学,需同时具备“西城区居民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区域内有‘独立拥有的’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两个条件。北京青年报了解到,转学条件更加严格,是要严控部分家长通过挂靠而变相择校。
和之前转学条件相比,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转学条件,不仅需要同时具备西城户籍和西城住房,而且明确要求提供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独立拥有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西城区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是要控制住部分家长通过挂靠而达到变相择校的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此次新规中所说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就指的是孩子的父母二人,而非姥姥姥爷和爷爷奶奶。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新规的出炉,进一步明确小学初中“居住地附近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时确保儿童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能够减少通过“户口挂靠”或“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让入学环境更为公平。
对于外省市转入西城入学的情况,此次新规中也有涉及,这类情况的居民户口要求和“本市外区转入”一致。但集体户口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籍首页复印件、个人页、在西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租住公房或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以及法定监护人所在西城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随着小学适龄儿童人数不断增加,西城各学区的小学学位都存在数量不足的问题。此次西城区教委的新规中明确表示,如果户籍所在学区学位不足的,将会在其他学区安排就读学校。
另外,规定还要求,本市学生由外区转入西城区,仅限小学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的学生;由外省市转入西城区,仅限小学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其他年级不办理转学。此外,西城区小学、初中各年级均不办理区内转学。
按照工作安排,从2017年1月15日到1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符合条件的家长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西直门内大街186号进行登记。所需材料包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转学条件中涉及的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在读学校开具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证明,以及全国学籍号(19位,外省市转入)或教育ID号(8位,本市外区转入)。西城区教委将根据申请材料在一周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西城区教委将根据相关政策和学位实际情况落实接收学校,并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报到入学。此项工作将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完成。(记者 雷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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