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省直公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立即对本部门本单位管理使用的省直公有房屋开展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一般性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危险房屋、违建房屋以及1995年及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形成省直公有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于7月20日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本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
对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组织进行安全鉴定,按照分类原则进行整治,该维修的组织维修,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尽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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