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大众网记者从2018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兰山区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基本延续往年的区划。6月20日至30日,凡符合在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登陆“临沂市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入学信息,申报学区内学校。
据了解,2018年招生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意见规定,今年拟在城区公办学校(金雀山、银雀山、兰山、柳青街道范围内)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均需登录“临沂市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农村小学和民办小学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拟在兰山区农村小学申请就读一年级的,监护人应于7月22日-7月24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小学报名。
具体实施方案:
(一)小学入学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临沂市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各小学入户考察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录取新生→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他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满一年)、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完税证明,最近连续满一年,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筛查结果为准。
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在兰山区居住最近连续一年以上的证明和物业交费单据。
(3)工作流程:同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流程。
(4)办法说明:①以上证件,截至2018年8月31日,时间至少需连续满一年。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以其父母之一在兰山区的居住证时间与缴纳社保(或完税证明)时间之和为依据,按照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申报学校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其他学校也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二)初中入学工作
1.有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条件成熟的学区,实行对口直升。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房产需要调整学区的,由家长持户口簿、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日-3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报名、登记,由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2)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以城区小学为单位采集毕业生信息。首先,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1款第(4)项执行。以上五个批次录取完成后,片区内初中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录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执行。因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以及非片区户籍且片区内无自有房产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服从调剂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2.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于7月4日-6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报名、登记,由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区六年级学籍)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及居住证(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务工或经商证明、租房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有关材料,于7月4日-6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报名、登记。有自有房产并已入住的,材料②、③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记者 刘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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