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本来就是一件辛苦的事,焦头烂额了一段时间后,终于可以签合同了,很多了便觉得签完合同便万事大吉,接下来就只等着拿房产证了。很少有人知道,办理房产证之前,还有几件事是不得不自己亲自做的,如果单纯交给开发商,你也不知知道开发商会不会做什么小动作,万一出了什么意外,后悔也来不及了,所以,有些事,还是自己去亲自去完成更为放心。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这种情况,抵账了一套开发商的房子,办证之时才发现房子又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开发商在没有备案之下,私下撤销合同,便可一房二卖,白白让自己吃了亏。相信大家也不愿碰到这种情况吧?所以,我们该如何避免碰到这种情况呢?这几个步骤你不可忽视:
1、签完合同即备案。在笔者方才举的例子中,开发商能够做到一房二卖,就是因为没有做好备案。因此,在与开发商签完合同后,应立即到房管所进行备案,并领取备案证明。获取备案证明后,房子再难更名,开发商私下撤销合同的可能性就不存在,也就不用担心一房二卖的情况了。
2、进行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除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领取备案证明后,应立即进行预告登记。在未办理房产证之前,房子依然在开发商名下,一旦开发商破产,开发商名下财产将被法院查封,进行预告登记后,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证,也能确保房子属于自己,在法律保护之下,我们的房子将不受开发商自身经济原因的波及。
3、签订添加协议。添加协议主要内容是房子的的最终房款和最终面积。购房之时,预售面积和房屋的真实面积有时并不一致,一般我们说的真实面积指房管所实际测量的面积。如果购买的是现房,签购房合同时需签订这份添加协议,如果不是,交房之时,需要先签订这份添加协议,在凭借此添加协议向房管所领取房屋测绘备案证明,作为办理房产证的依据。
当然,这些都是为了给大家买房前提供更多准备的机会,不是说所有的开发商都不靠谱,只是自己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千万小心。以上程序办理起来难度也不大,开发商多数都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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