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按照每个意向购房人交234万元计算,晶耀名邸这次收取的意向金总额高达37亿5336万元。
日前,陈先生打算购买浦东新区晶耀名邸的新房时,遇到了一件焦心的事:开发商规定,只有交纳234万元购房意向金,才可以参加摇号。如果没摇到号,开发商会在10个工作日内,把这笔钱无息退还到意向购房者的指定账户。
然而,陈先生交纳234万元购房意向金后,一直没有被告知他有没有中签?也没人告诉他什么时候退钱?当他试图拨打《购房意向书》上留的电话时,却发现根本无人接听:“等待退钱的每一天都很煎熬。”
意向购房者是否中签根本无人通知
陈先生是通过朋友介绍才去看晶耀名邸的房子的。“房子的品质和地段,我都能够接受,只是要交234万元的购房意向金让人困惑。”
不过,售楼处的人说,一旦摇到号了,这笔钱立即转入首付款。迟交早交都一样,而且这已经是行业规则,所有开发商都在收意向金。陈先生便不再犹豫。
“因为他们没有人具体告诉我怎么走流程,我跑了两次才办齐他们所需要的材料。所以,直到7月20日,我们才在东方体育中心附近某大楼里签了《购房意向书》,这时候,我前面已经有1526个人。而我们要买的房子只有近160套,中签的几率是1/10。”
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银联签购单,7月20日下午,他用招商银行的银行卡,向“上海晶耀名邸晶耀前滩”的浦发银行账户“消费”了234万元。
然而,钱交完后,什么时候摇号?销售人员没有具体说,只说8月7日可以在网上查询摇号结果。“可是,我在8月10号的时候,都没有看到他们的摇号公告,自己是否摇到号了,也不知道。”
《购房意向书》第九条载明,如果陈先生在开盘当日没有认购成功,也就是没有摇到号,可以到接待中心办理退款手续,开发商在10个工作日内,会把这笔钱无息退还到陈先生的指定账户。
陈先生说:“《购房意向书》没有写明哪一天摇号,或者说哪一天开盘,摇号日是不是就算开盘日?退款日期从哪一天算起?都没有明确交代。”
“我就去开发商的接待中心,跑了几次,都没有找到人。有一次找到了工作人员,他们说销售的人不在,也不给我联系方式。我要给他们留联系方式,他们说不会回复的。”陈先生只好拨打《购房意向书》右上角的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然后电话会自动挂断。陈先生说,他感到很奇怪,“要不是楼盘在那里,我都怀疑他们跑路了”。
客户服务中心开盘后已致电意向购房者
8月20日晚上,陈先生再次查询时,钱依然没有到账。
8月21日,记者来到晶耀名邸的客户服务中心,看见墙上张贴了将近一面墙的名单,总共1604个人。陈先生的名字排在1527号。服务中心的人告诉记者,这个名单上的每个人都交了234万元的意向金。但是,实际参与摇号的人只有1540个人,因为有一部分交了意向金的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材料不全。
那么,既然没有摇到号,陈先生交的意向金,为何没有退回呢?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应说,钱可能还在路上。他们是7日摇号的,8日开盘,9日才算开盘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从8月9日算起,10个工作日还没有满,所以,陈先生没有收到钱属于正常情况。
记者问,这个日期为什么不写在《购房意向书》上?
工作人员说,这是格式文本,不是他们规定的。
记者问,开盘日期应该属于重要事项,为什么不在《购房意向书》上补充载明?工作人员说,他们
是卖房的,不要为难他们,具体情况要去问开发商。
记者问,开发商的办公地点在哪里?工作人员说,他们不会告知,让记者自己去找。
该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还说,开盘后,无论是否摇到号,他们都打电话通知过意向购房人,而且每个电话都截屏记录了。记者提出能否查询一下电话截屏记录。工作人员说,断电了,开不了电脑。但就在当时,记者注意到,服务中心的空调冷气开得很足。
随后,记者现场拨打《购房意向书》右上角的电话,无人接听,然后自动挂断。对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随后,工作人员拿出陈先生的资料档案袋,找出《购房意向书》的副本,说陈先生留的电话号码只有10位数。记者指出“1”字在表格边框上。工作人员又说,他们不认识那个“8”字。陈先生说,虽然复写纸上的电话号码有点模糊,但是他们签意向书时,还专门给工作人员留下了电话号码,《购房意向书》并非跟他联系的唯一凭据。
就在记者离开这家服务中心时,陈先生来电说,他收到了234万元的退款。
开发商收意向金是为了“验资”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开发商是按照房价的20%收取意向金的,这笔钱退还时是没有利息的,合同都写清楚了:“如果你不认同我们的条款,可以不认购。我们收意向金的目的,就是为了‘验资’,把一部分达不到要求的人挡在门槛外。”
在开发商位于T4楼的办公室,记者向开发商财务人员胡先生了解相关情况。记者问,这笔钱放在开发商的账户上,怎么监管?胡先生回答,他们是按照相关要求做的,符合规范。
记者又问,这么多钱在开发商的账户里一个月,产生的利息如果被开发商拿走,是否属于正当得利?
胡先生说,如果购房人不接受这个条款,可以不买他们的房子:“你在意向书上签字了,同意无息退款,现在又来质疑这个利息,诚信在哪里?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什么事都干不成!”
[业内说法]
收取意向金合规利息归属无规定
陈先生说,对任何一个人来说,234万元都不是一个小数目。即使他不要这笔钱周转,只是用来理财,一个月的收益也很可观。1604个234万元,资金总额高达37亿5336万元,就算活期存款,一个月产生的利息也有近百万元。
记者请某银行柜面工作人员算了一下,37亿 5336万元放在开发商账户里,即使不进行任何投资,按千分之三的活期利息,一个月也有93.8万元的收益;如果购买该行年化收益率百分之三的理财产品,收益甚至高达938万元。在陈先生看来,这么一笔巨资的安全与监管,应该引起注意。
如此高额的购房意向金放在开发商的账户里,是否存在侵害意向购房人利益的可能?记者从申城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了解到,购房意向金的监管问题的确亟待规范,毕竟这笔钱一旦被开发商挪用,后果不堪设想。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开发商收取的意向金金额,往往是根据不同行政区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的,有些区的意向金要求收取不低于房屋平均总价的20%。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认筹的人数减少一些,精准锁定购房人群。
至于巨额意向金锁定期间产生的利息,到底属于谁等相关问题,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有关部门还没有明确规定,通常都是被开发商所支配。
律师杨维江也表示,这一块的确还是法律盲区,暂时还没有法律规定开发商在返还购房意向金时需还本带息。所以,也就不好说开发商的做法违规。但是,在他看来,没有违法并不表示相关做法就合理。
至于意向金的监管问题,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现在规定开发商只能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才能向购房人收取意向金。所以,在有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各家开发商也就能合法地收取客户的意向金到自己的账户了:“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哪个开发商会动用这笔钱。毕竟开盘之后,客户申请退还意向金的时间是事先规定好的。如果到时候退不出钱,那就是大事了。”
(责编:伍振国、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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