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临沂市行政服务中心举行,琅琊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了绿地管护责任主体和要求;规定了禁止在城市绿地种植蔬菜种植蔬菜农作物等危害城市绿地的行为。《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是针对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制定的市政府规章,对规范城市绿化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发挥地方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办法》分5章,共计45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个部分。《办法》提出海绵城市绿地建设理念,要求加强海绵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构建海绵城市绿地系统;鼓励实施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以空间换绿地,进一步拓展城市绿化的发展空间;规定公共停车场(位)具备绿化条件的,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办法》明确了绿地管护责任主体和要求;规定了禁止危害城市绿地的行为。其中,《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垃圾、野餐烧烤、种植蔬菜农作物、损坏座椅、花坛等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规定建立城市绿化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在城市绿化活动中的信用状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突出城市水系绿化建设:《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水系建设,推进城市河道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营造滨水(河)生态景观。
城市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临沂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至2017年底,临沂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1.11%、36.26%和20.19平方米。
临沂市园林局副局长刘加平指出,下一步园林局将积极开展《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在城市主要公园、广场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集中开展《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向广大市民发出爱绿护绿倡议书,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建设大美新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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