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通报,1月份,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6起,已立案处罚16起。
16起环境违法行为:临沂市汇荣石化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山东元塑管业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临沂坤泰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等措施;临沂鑫格尔电气厂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污染防治措施;河东区兴隆塑料包装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临沂市银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临沂卧龙荣华门业有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散工业固体废物;临沂鲁班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山东名亿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韩明刚(沂水县进兴钠长石石材加工厂)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渗漏;临沂佰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石子及石子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费县佳伦板材厂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莒南县兰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临沂鸿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临沭耀顺石材有限公司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设施存放,或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临沂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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