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起临沂市交警部门将严查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

2021年06月18日 09:28
来源:临报融媒
日前,临沂交警直属三大队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宣传戴头盔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数量急剧增加,因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数量也激增。
有些市民觉得,交警要查骑电动车戴头盔了,我就花个三五十元,在地摊上买个头盔一样戴,那些花好几百买贵头盔的真是“人傻钱多”,可事实确实如此吗?
数据
骑电动车戴不戴头盔, 后果天壤之别
下面请看我市几起血淋淋的案例,以儆效尤,警钟长鸣。
2020年10月9日14时许,胡某驾驶鲁Q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沂蒙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铁立交路段,开车门时与沿沂蒙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中由于李某未佩戴头盔,头部未受到任何保护,撞向车门后又撞向地面,造成头部受伤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3月22日6时许,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兰山区长沙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孝河路路口时,与沿长沙路由西向东至孝河路右转的蒋某驾驶的鲁Q20***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由于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头部受到重创,当场死亡。
2021年4月27日16时许,赵某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兰山区冠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武汉路路口左转弯时,与沿冠山路由北向南行驶吴某驾驶的鲁Q10***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由于赵某佩戴头盔,头部受到有效保护,仅造成肢体受伤。
上述案例的教训告诉我们,头盔就相当于汽车驾驶人所系的安全带,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骑乘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将会降到最低,在关键时刻能起到保命的作用。
然而,近期市场监管总局采购了一批电动车头盔进行了检测,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不合格率超七成!
检测
不合格率超七成,戴了劣质头盔也没效果
记者在交警部门采访中了解到,正确佩戴质量过关的安全头盔能大幅降低交通事故中的死伤风险。然而在某两起交通事故中,伤者虽然都佩戴了头盔,但伤情却都较重。经了解后记者发现,他们所佩戴的电动自行车头盔结构简单,仅由一层塑料外壳、塑料骨架和束带构成,都缺少了起关键作用的缓冲层内衬。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三亿辆。电动自行车行驶环境复杂,经常与机动车、行人交杂。2020年4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头盔需求量应声猛增。
近期,为了全面掌握电动车头盔产品的质量状况,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车头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并发布安全风险警示。
这次风险监测共计采样60批次电动自行车头盔,其中无缓冲层的腾空件结构头盔采样20批次。采样渠道涉及电商平台39批次、实体店21批次。价格方面:80元以下34批次、80到200元21批次、200到300元5批次。
风险监测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依次对头盔刚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头盔耐穿透性能和头盔佩戴装置强度等项目进行检测。结果发现,60批次电动自行车头盔中有46批次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率76%;其中20批次无缓冲层结构头盔全都不符合监测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风险。在发生碰撞事故时,难以有效保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部。
市场监管部门
不能只图便宜,要选择质量较好的头盔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专家分析研判认为,从行业发展来看,一是存在企业为降低成本而牺牲质量的现象。比如一些企业生产的头盔未配备缓冲层,降低了保护性能。二是一些企业注重了外观的设计而忽视了重要的结构设计。三是存在模仿现象,造成一定程度的同质化问题。
针对这些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向相关企业发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告知书,督促企业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临沂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在选购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头盔时注意以下几点。不要购买无生产企业、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产品。不要购买只有腾空塑料件结构的头盔,或头盔壳体之外带有突出部件的产品。不要购买头盔系带宽度过窄、系带锁扣材质过软的产品。使用头盔时应佩戴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系紧系带,避免头盔脱离头部失去保护作用。要注意头盔的存放环境和使用寿命。日常存放时尽量放置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和接触酸、碱、有机溶剂。塑料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3年,碳纤维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5年。在头盔购买和使用时发现假冒伪劣和质量问题时,请拨打维权热线12315投诉。
交警部门
6月20日起, 将严查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
据临沂交警直属三大队统计,仅在我市北城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占死亡事故总量近50%,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占80%以上!研究还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左右,佩戴安全头盔是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办法。
日前,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一路口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客车相撞,但由于李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得到有效保护,仅造成肢体部分擦伤,没有生命危险。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临沂交警直属三大队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共分两个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为宣传倡议阶段,6月20日起为严查阶段。
为此,临沂交警直属三大队倡议: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得超载,不得有逆向行驶、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随意横穿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购买安全头盔时一定要购买检验合格的头盔。
人生没有如果,生命不会重来。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您在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文明守法骑车。临沂交警部门将持续做好监督工作,守护您的平安,为您的“头”等大事负责!如果有爱心企业愿意为市民赞助安全头盔,请拨打三大队24小时警务热线7305900登记备案。感谢您为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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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接送学生 不戴头盔通报给学校
连日来,广西南宁交警部门在学校周边开展家长接送学生超员及不戴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相继查处一批交通违法者。交警部门表示,对家长骑电动车超员搭载学生及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将通报学校。
6月8日、9日,南宁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分别在人民路、朝阳路和共和路等路段展开整治时,发现家长利用电动车接送学生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比比皆是。有的家长戴头盔、学生没戴,有的则是学生戴了、家长没戴,甚至两者均不戴。尤其是上放学高峰期,很多家长都只配备一顶安全头盔,在接到孩子后,自己佩戴头盔,孩子却没有头盔。
南宁交警表示,面对家长骑电动车超员搭载学生及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一是要求其在附近周边买来头盔戴上方可放行;二是将学生姓名班级学校记录下来通报学校,督促提醒学生自觉佩戴头盔;三是对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现场对其进行处罚并开展普法教育。
临报融媒记者 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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