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十四五”住房规划:逐步提高预售条件,推动现房销售

2021年07月20日 08:26
来源:澎湃新闻
7月19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十四五”期间,青岛市将在住房供需方面保持平衡。全市新增城镇住房70万套左右,年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不少于800公顷,“十四五”末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6.2平方米。
同时,青岛市将完善由租赁型和产权型商品住房组成的市场化住房供给体系,规划新增商品住房44万套左右,占全部住房供给的63%。建立健全由租赁型和产权型公共住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规划新增公共住房26万套左右,占全部住房供给的37%。
《青岛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显示,截至2020年底,青岛全市城镇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约316.2万套、建筑面积约3.1亿平方米,总体达到户均一套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升至33.4平方米。
《规划》提出,青岛市将推进差异化分层次的住房供给。商品住房,主要向具有充分市场租购能力的居民供给,满足多样化居住需求。公共住房,主要保障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和引进人才三大重点群体的住房需求,保公平、促发展。合理配置各类住房供给结构,根据各类群体住房需求,公共住房与商品住房新增供给套数占比原则上按4:6控制。
在谈及青岛市面临的形势时,《规划》提出,住房消费是城市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成本,高房价、高租金不仅会抑制居民消费,也将带动劳动力等其它要素成本上升,削弱城市竞争力。“十四五”时期,青岛市城镇住房发展须坚持市场与保障结合,进一步降低居住成本,从而降低城镇化和经济运行成本。
“十四五”期间,青岛仍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健全住房和土地供应联动机制。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向分配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土地计划指标要向人口净流入、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区域倾斜。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根据住房需求变化,做好住宅用地需求预测和供地计划;加强住宅用地供后监管,保障土地供应真正转化为住房有效供应。
规范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完善房屋网签备案制度,健全以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细化并逐步提高预售条件,明确预售的投资进度、工期进度、形象进度要求,逐步推动实现现房销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完成现房销售备案的,在一定期限内一次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价格。
青岛市提出,构建“优化提升区、重点拓展区、远郊发展区”的住房发展总体格局。各分区以差异化的城市建设、功能提升、产业发展为引导,完善住房供给。
优化提升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这些区域是青岛市行政、文化、金融、科教、商贸、商务、旅游度假为主体的综合功能区,也是青岛市历史文化风貌、滨海特色风貌集中区和城市功能疏解区。未来新增住房需求旺盛,而城市空间可拓展潜力较小。
重点拓展区包括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该区域是青岛市城镇发展空间拓展重点区,是青岛市着力建设的科技型、生态型、人文型的新城区,也是实施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产业升级和承接功能疏解的核心区域。上述各区是承载人口和空间拓展的主要板块。
远郊发展区包括平度市、莱西市。该区域是青岛市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区域,也是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住房市场以周边进城农民首次购房和本地居民改善性购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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