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长租公寓监管、租金贷、网络房源发布、群租房等热点问题予以规范。其中特别提出,当租金快速上涨时,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这也是继住建部公开住房租赁条例后,首部公开的地方版住房租赁条例。
住房租赁关乎城市基本民生,但住房本身具有稀缺性以及居住需求刚性,容易形成供需矛盾。因而,住房屋供给如果完全由市场调节,比较容易沦为囤积炒作的对象,从而导致房租价格过快上涨。
如,住房中介通过信息垄断,握有代理撮合主动权,可从中渔利;又如,房屋租赁企业强势入局房租市场,大量租入房源,享有租赁市场定价的主动权。比较而言,传统房主向租户出租房屋,价格市场博弈的充分性很弱。中间企业强势介入,更希望营造市场虚假的火爆,放大供需矛盾,实现利益最大化,最终都反映在推高价格上面。这种情况,在这些年部分城市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中并不鲜见。
住房租赁需要市场调节,实现准确适配供需,这毋庸置疑。但是,市场并非万能,有必要将市场行为规制在公平合理、公正有序的规范内,保证“房租不炒”的基本属性,因此政府有形的手不可或缺。这其中,价格是最关键、最直观的因素,无论是哄抬价格、变相垄断,还是推动市场虚假火热,它都是直接的杠杆,需要给予必要的制约,防范滥用失控,达到扬汤止沸作用。
精准调控房租市场,通过立法保有价格干预手段,很有必要。一方面遵循权力法授的原则,赋予政府监管必要的权力,保证依法监管调节的常态化;另一方面也是给房租市场的价格行为定规矩、划边界。
当然,立法保有房租市场价格干预手段,并不是越俎代疱,替市场定价,而是遵循适度必要的原则,是市场失灵后的保留措施。如,北京此次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设计的是递进式价格调控机制,包括限制住房租赁企业“收房”的租金涨幅、实行佣金指导价和租金指导价,所有的干预措施都是有条件的,并且干预的措施视具体情况、具体区域渐进升级,相当于给房租的市场价格行为安上刹车装置,只有在“租金快速上涨”时,才会启动,干预而不干扰。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家在临沂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邮箱:4053691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