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我市10家药店被停业整顿。
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药店疫情防控 切实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的工作方案》规定,对轻微违反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其中,兰陵县1家药店被责令停业整顿,莒南县6家药店被责令限期整改,9家被责令停业整顿。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药品经营企业要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引以为戒、反躬自省、全面自查,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重要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一丝不苟地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广大市民群众要做好个人防护,进店消费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口罩佩戴、测温、亮码、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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