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改善提升河流水质,临沂市不断完善措施,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对屡查屡犯、偷开偷排等违法性质恶劣的企业,将采取移交司法机关、停产等措施。
临沂市不断调动企业自身的能动性,抓好重点污染源治理,推进重点水污染治污工程建设;加强重点水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的治污设施、外排废水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污染企业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对屡查屡犯、擅停治污设施、偷开偷排等违法性质恶劣的企业,临沂市将采取移交司法机关、停产、重罚、曝光、挂牌督办、取消资金扶持、停止金融信贷等措施,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环保监管人员,临沂市完善驻厂环保监督员管理机制,明确驻厂时限、驻厂权限、驻厂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甚至充当企业保护伞、包庇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此外,临沂市强化对污水处理厂和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对污水处理厂实行“每天监测、每月抽查”制度,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抓大不放小、抓点又抓面,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和监管盲点。强化属地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