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一:明星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代表人物一:陈羽凡
歌星陈羽凡在2000年签订合同购买了华普花园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在2001年底交房,而到了2007年,陈羽凡仍然没能入住。2007年12月4日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陈羽凡起诉被告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代表人物二:刘孜
2003年8月,演员兼主持人刘孜与开发商签约,并缴纳了206万余元的房款。2005年1月9日,刘孜按开发商的要求办理入住手续,在缴齐了各种款项后,领到钥匙。但在随后进行验收时,因发现诸多装修质量问题,刘孜留下钥匙要求开发商予以整修。
直至4月28日,原有的问题不但没修好,反而越发严重,刘孜以书面形式致函开发商依旧没有任何结果。2005年6月,刘孜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上一纸诉状,向北京世纪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退房的要求。
代表人物三:汤镇宗
香港影星汤镇宗在2005年3月13日和北京京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买下朝阳区朝外大街铂宫国际中心D座的一套房屋,总房价款400多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交付9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为其办理产权证,否则开发商应按房价的3%支付违约金。因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汤镇宗将开发商告到朝阳法院,要求开发商提供房产证,并支付12万多元的违约金。2007年6月,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