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藏室改住房惹邻里不和 房屋改造不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

2009年08月14日 11:17
责任编辑: 赵开忠

储藏室已经改造成了像模像样的住房。
核心提示

    郯城县花苑小区10号楼的三间储藏室,被人买下后改造成住房,业主担心:储藏室的改造改变了楼房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楼上业主与储藏室住户间矛盾不断升级,当地房管部门称,将介入调查此事。

现场直击

三间储藏室改造变住房

    1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郯城县建设路32号的花苑小区。在业主冯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10号居民楼储藏室的走廊。

    记者看到,位于1单元西侧的两间储藏室和位于2单元东侧的一间储藏室被人为连成一体,两单元连接处多了一堵墙。冯先生说,这三间储藏室连为一体,改造成一居民宅,王某和他的妻子胡某就住在这里。

    在10号楼南侧,记者看到,1单元的两间储藏室的南墙也被拆除,改造成住宅的正门,正门处还封起一处阳台,阳台顶部安放了水泵和收电视节目用的大锅盖。阳台前垒起来一个水池,并安装了水龙头。

    记者从花苑小区物业了解到,这三间储藏室每间大概15m2左右,加上7m2左右的公摊面积,,改造成一居民宅大概50多平米。对话当事人

业主:安全隐患谁来负责?

    住在两个单元的几名业主表示,自王某对储藏室改造完毕入住后,他们与王某家的纠纷就没有消停过。据业主们介绍,王某在对三间储藏室进行改造时,连接一单元和二单元的墙体被拆掉,而此处恰好是一面承重墙,业主们担心,楼房结构被改变,整座楼都存在安全隐患。

改造者:没有破坏房屋结构

    10日晚,记者电话采访了王某的爱人胡某。胡某说,当时储藏室是物业的人推荐购买的,一共花了2万多。“因为老母亲身体残疾,我们才选择住储藏室,而有人想抢占这几间房,不让我们买,才出现这样的局面。”胡某说。

    胡某称,他们家对房屋的改造并没有破坏房屋结构,算上改造、装修的费用,他们全家已投入了十万元。“早知这样,我们当初不会买这几间房。”胡某说。

    记者了解到,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楼上的几户业主和王某家纠纷渐起,愈演愈烈,目前已发展到很紧张的地步。

物业:承重墙已遭破坏

    据小区物业负责人孙经理介绍,该小区2003年起全面入住,2007年上半年,开发商将未售完的储藏室转给物业代售。由于当时物业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交付给开发商,一名生意人李某提供了足够的资金,从而获得了这些储藏室的销售权。

    2007年底,王某通过物业,以2万多元的价格从李某手中购得三间储藏室。物业对王某购买储藏室的真实用途并不知情。物业曾对王某改造行为劝阻,但王某一家人不予理睬。

    孙经理告诉记者,对储藏室实施完改造工程后,小区物业发现,王某购得的3间储藏室被连成一体,连接两个单元的承重墙被凿通。

    孙经理说,物业并不知道王某买储藏室的用意,更没料到王某会擅自破坏房屋承重墙,另外也不具备执法权,对业主的行为,他们劝阻无效,也无能为力。部门说法

房管局:将进行现场查看

    1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郯城县房管局物业科陈科长,陈科长介绍称,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层高低于 2.2米、且具有使用功能的房屋,房产登记部门应在房屋权属证书附记栏中予以注记,不得单独销售。因此,单独出售的储藏室并不具备独立的房屋产权。

    陈科长说,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地下储藏室内能否住人做出具体规范,但住户入住时,不应破坏房屋结构,也不能占用小区地下走道等公摊面积。对房屋的改造,应以不影响业主的公共利益为前提。

    针对花苑小区10号楼众多业主面临的问题,陈科长表示将进行现场查看,如确实侵占了小区业主公共利益,将责令其恢复原貌。

    记者随后又拨打了临沂市城建12319热线,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储藏室的内部装修问题,目前国家暂无具体的规定。但如果业主改造涉及到墙壁,就必须到相关规划部门申请,并且应征得邻居同意后,统一设计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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