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才领到房产证“跨婚姻”的房子该归谁?

2009年08月14日 11:17
责任编辑: 赵开忠

 记者 田慧

    本报8月11日讯 兰山区市民卫先生2008年买了套房子并办理了按揭手续,今年准备结婚的他却犯起了嘀咕:房子的房产证要到明年才能办理出来,这套房子是算他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记者在市区某在售楼盘见到了卫先生。他告诉记者,2008年下半年,他趁楼市比较低迷的时候“抄底”选购了一处小户型,准备投资用。今年他开始支付银行按揭,但是这处楼盘最早也要到2010年春节才能交房,房产证则等要到交房后才能办理。

    在房屋产权归属上,他和未婚妻起了争执。卫先生认为房子是婚前财产,应该属于个人所有;但未婚妻则认为,他们已经商量好了今年结婚,房产证肯定得到婚后才能拿到手,而且到时肯定得用夫妻双方共同的收入还房贷,所以应该算共同财产。

    卫先生所购买楼盘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他们通常都告诉当事人房屋属于个人所有。“房产证只是业主取得产权的一个实物证明,但是我们业主从签订购房合同时就算购房,而不是等到证件到手之后。”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程平律师。她表示,房屋是卫先生婚前要求购买并取得的,即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该房屋也应属于个人财产。另外银行按揭贷款是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并不改变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程律师同时表示,近来随着按揭贷款的普及,类似卫先生这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相对来说,这样的案件办理起来比较复杂,不少像卫先生的未婚妻一样出钱还得不到产权的人也觉得委屈。程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是婚内支付的房屋贷款应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所以获得房产的一方应该给另一方以资金补偿,如果房产已经升值,还应该增加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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