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
2009年08月14日 11:17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调整200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
据了解,这次调整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的规定进行的。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临沂行政区域内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计算,200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6025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6025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即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上限为1446元。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凡未按照《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和年度审验的通知》要求进行年检的单位,各分支机构对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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