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引发业主与物业之争

2009年08月14日 11:18
责任编辑: 赵开忠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 董钊

   ?多辆汽车停放小区门口造成堵塞。董钊 摄
 
  6月9日,二十多辆汽车停在天和园冬园小区门口,一度造成交通堵塞。事情的起因是物业督促业主缴纳停车费,而业主对物业公司车位费提价表示不满。
 
   小区交通堵塞二十多辆汽车停门口
   9日上午8点半,在天和园冬园小区门口,两辆汽车顶头停放,小区门内的道路上停满了汽车,二十多辆汽车形成了一条长龙。小区居民在门口七嘴八舌地议论着,民警已经赶到现场调解,但调解过程显得缓慢。
   据居民介绍,事情已经发生了一个多小时,截至当时已经有个别车辆开走。但许多车主依然不愿离开,“我们想要一个说法,事情总要解决。”一名车主这样说。
   一名车主非常着急地说,他本来一大早起床外出办事,无奈出不去,只好委托给别人。
   在小区门口的值班室里,几名物业的工作人员也正在向民警介绍情况。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因为停车费的问题,早晨有几辆车堵在了小区门口,导致后面有不少车辆无法通行。但是得知堵塞的原因后,道路能通行了后面的车也没有离去。
   停车费提了价居民不能接受
   据现场几位车主介绍,事情的起因是物业公司提高了停车费的价格,由原来的每辆每月50元提高到了80元。而这样的提价动作并没有争取业主的意见。
   “水费、电费调整还有个听证会,这样的停车费他们不能说调就调啊!”一位车主说,按照物业公司的说法,每辆每月50元的价格是停车费,而80元则是看管费。
   “以前出现了我的车部件被偷的现象,曾经找到物业,他们也没有给说法,既然出了问题也不管,我们交停车费做什么呢?”一名女车主表示。
   车主们还表示,这个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家一直没能就物业收费问题坐下来讨论,物业公司突然单方面提出调价,他们不能接受。
   “停车费” “看管费”二者有啥不同
   在物业公司的办公室,济南天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张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两份文件。1999年济南市物价局出台的一份文件中规定:“汽车车位费每辆每月50元,物业公司不负责车辆丢失或损坏赔偿。”
   张经理又拿出2004年出台的一份文件规定,辖区内车辆看管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月80元。与前份文件相比,费用的名称由“车位费”改成了“看管费”。
   张经理解释称,现在的50元的收费标准其实是优惠价格,早在5年前就应该调整。之所以现在才调,一是因为物业公司的经费出现了紧张,二是因为长期以来,他们发现,车主的车出现了问题都要找物业。
   “与其这样,还不如收80元看管费。”张经理随后出示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室外停车合同。合同中的车位费分为两种,一种是每辆每月50元,规定“不专门固定车位,不负责车辆盗抢丢失或损坏的赔偿”;另一种是80元,物业公司收费后,将为车辆办理保险,“如因甲方(物业公司)原因造成乙方车辆被盗、损坏的,由物业公司或保险公司参照有关保险条约赔偿。”
   物业公司拟征询业主意见
   张经理表示,小区内没有缴纳车位费的居民仅是少数。9日早晨,工作人员在门口拦下没有缴纳车位费的车主,意在督促其尽快缴费,没想到出现了不愉快的一幕。
   最后,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物业公司终于和部分业主达成初步共识。张经理介绍说,他们将根据车位费的缴纳比例来判断业主究竟需不需要对汽车的物业管理服务。近期,物业公司将发放征询意见表格,就收费问题征求业主意见。
   律师说法??签合同时应协商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俊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对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签订相应的看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来收取费用。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物业公司需要和业主协商,从而保证双方的利益均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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