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划定农村住房建设土地和资金“硬杠杠”
2009年08月14日 11:18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临沂市农村住房建设增减挂钩指标和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增减挂钩指标和周转资金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
《办法》中明确了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流程。根据县区申请,市国土、财政部门分别下达指标数量和周转资金额度,县区政府制定拆旧建新和资金运作方案组织实施,国土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办法》规定,各县区要按期完成拆旧和腾空地复垦,不能按期完成的冻结建设用地指标,验收合格后的挂钩指标主要用于项目区项目建设,可在本市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指标使用产生的土地收益首先归还周转资金。对周转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转,县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周转资金,按期归还。市政府定期对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增减挂钩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考核通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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