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临沂城区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发展

2009年08月14日 14:20
责任编辑: 赵开忠

  2008年3月30上午,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城区存量土地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刘晓在现场调研时强调,要进一步明确思路,规范操作,推进城区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市长助理、城区存量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兴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城区存量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段卫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城区存量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彦普、副局长刘贵增,兰山区政府副区长张佃虎,罗庄区政府副区长吴昌力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刘晓副市长指出,城区存量土地盘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存量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做了大量工作。他强调,今后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要立足实际,把当前已经开展的地块和片区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力求扎实、见效,二是对新增存量土地盘活项目、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以及其他土地运作项目,在地块、规模方面要适度把握。要坚持又好又快,好中求快,确保不出现遗留问题,确保政府土地收益不受损失。

  二、要进一步规范运作模式

  一是要坚持拟出让土地规模的合理确定。不能以单纯的占地面积来确定规模,而应根据不同特点来确定合理规模。既要有大的片区,在确定合理功能的基础上,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能力实施开发改造;又要有小的地块,为配合旧城改造、形成城市景观而实施开发建设;既要避免出现不符合整体规划的局部改造现象,又要避免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现象。

  二是要坚持净地出让。对于土地出让,原则上都要坚持净地出让,这是保证存量土地盘活、开发工作做得好、做得快的基础。要认真研究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即将出台的拆迁条例,深入探讨土地出让前的拆迁工作,避免因拆迁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

  三是要严格把握土地政策。要科学测算土地收储成本,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保证政府土地收益。在存量土地盘活、旧城旧村改造过程中,既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开发建设,又要杜绝各级政府、村居擅自确定供地价格、擅自签订协议、擅自实施拆迁。必须严格拆迁程序,由国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拆迁成本给予合理确定后,才能实施拆迁。可以探索在成本测算、还建标准和还建规模合理确定的基础上,由存量办公室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预申请协议的办法,既能解决拆迁过程中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避免与相关政策、法规撞车,使土地预申请制度更加规范。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各项程序。在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中,要明确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组织出让的办法,避免出现土地出让金拖欠和土地闲置等问题。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规定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双方违约责任等内容,要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开工建设。

  五是要精确测算综合成本。一方面,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拆迁成本测算、出让地的功能程度等方面力求周密,另一方面,要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随意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或改变拆迁补偿价格后摊入政府土地收储成本的现象。

  三、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要研究、制定规范性的标准和文件,以法律依据解决各类纠纷。一方面,便于参照解决诸如收储的土地上附属物租赁行为难以界定等问题,另一方面,避免地块之间、片区之间的政策不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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