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在线
家住郫县西区大道红瓦小区的杨亮将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字一句地读了好多遍,“这个司法解释会不会影响我在家创业的梦想?”近日,他把自己的疑惑告诉记者。
让所有业主同意有点难
杨亮是西华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5月初,杨亮决定在家开一个网店,正当他满怀激情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最高法院出台了这个司法解释。
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该《解释》首次明确“住改商”申请须获得本栋建筑物内所有业主一致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就此说明,如果有一户业主亮出“反对票”,住改商申请就会被“一票否决”。
杨亮说,我们这个小区是征地拆迁的安置小区,每栋楼有近200户居民,如果征得每户人家都同意,“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认为业主有权处置自己的房产,前提是不能伤害其他业主的利益,特别是左邻右舍的利益,也就是要处理好“利害关系”。住改商引发的业主之间的利害关系是什么?无非是一个安全,一个环境。所以,像娱乐、餐饮、危险品储存之类明显影响他人利益的生意,在住宅楼里予以绝对禁止,而那些动静不大的买卖,如网店、设计、美容等,是否可以在业委会指导下征求意见,达到一定比例即可,不一定要求每户都同意。
公司进小区各有说法
家住天鹅星座的王贵山三年前就把自己的住房改成了“家带店”,经营化妆品生意。他说,我在小区办公好几年了,并没有业主反映公司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私营企业本来就举步维艰,如果要禁止住改商,恐怕很多小公司都会办不下去。
南欣房产策划部主管周亚书称,一般来说,住宅改成小型的公司,每月租金大概2500元、水电费300元、物管费200元。从节约而言,一些小型公司选择把办公地点设在小区,对创业者和求职者来说,实际上增加了就业机会。 但也有人对住改商一票否决举双手赞成。“不管什么样的公司进小区,对其他业主来说都是安全隐患。”名士公馆业委会主任林朝阳坚决反对住改商,如果住的地方变成商业区,就感觉“天天住在春熙路”,无法安居。公司开在小区,进出人员复杂,增加安全隐患,小区不好管理,还无形占用公共资源。
人情危机与补偿机制
针对民宅商用现状,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司法解释对民宅商用的“一票否决”很可能引发人情危机。“比如A要将自己的一楼住宅改为铺面经营百货,二楼住户B以害怕影响正在高考的孩子,不同意住宅改变用途,这样,A就怀恨在心,故意和B找茬,引发邻里矛盾纠纷和人情危机。法律对于这类纠纷没有做具体的解释和规避规定。”
司法解释由于没有补偿机制,使得住改商更加难以操作。比如,住改商之后对于住改商者带来了好处和收入,但对其他用户,不管是精神还是物质层面的,肯定带来了损失。“如果引入补偿机制,比如通过物业公司收取一定费用,免除其他用户缴纳的费用。这样,住改商者高兴,其他人也不会强烈反对,住改商会顺利,也减少很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