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楼竟有两个“6单元”两套房一样证愁坏居民
2009年08月18日 07:50
19年前,济南市天桥区黄屯三区1号楼的12户居民本应住进6单元却被安排住进了7单元,19年之后才知道自己住的7单元根本“不存在”。现在有了两个6单元,而且两个单元里的房子有着一样的地址,这可愁坏了这里的居民们。
济南市天桥区黄屯三区1号楼的12户居民一直想不通,自己明明住在7单元,但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地址却写着“6单元”,即便是办理房产证,上面标明的地址也是“6单元”。更让居民坐卧不宁的是:与他们所在单元紧邻的还有一个6单元,两个单元住户的房产证上显示的房产是否一样呢?
近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终于弄清了一栋楼存在两个6单元的来龙去脉。
住了19年7单元竟然“不存在”
6月22日下午,住在济南市天桥区黄屯三区1号楼7单元502的黄秀丽回忆说,自从1990年左右他们搬进这栋楼后,一直作为区直管公房享用,自己没有产权。而考虑到年事渐高,她和丈夫想给孩子留下点房产,于是就打算把所住房屋的产权购买下来。
2007年1月份的一天,她和妹妹一起去天桥区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来到天桥区房管局资产管理处时,工作人员在审核完相关证明后表示,可以办理房产证,但必须办理该楼6单元的房产证。
住在7单元,为何要办理6单元的房产证?她很不解。工作人员解释,这因为黄秀丽一家的拆迁补偿协议和回迁安置认证说明上面显示的房屋坐落位置都是“6单元”,而非她现在居住的7单元。“办理房产证是按照这些原始资料办理,不能随便变更地址。”
更奇怪的是,该工作人员查了一下房屋登记簿,摇头说1号楼没有7单元,只有6 个单元,“这个7单元查不到。”
住在7单元,却拿着6单元的房产证,这让黄秀丽他们很不踏实。他们曾多次找过相关部门,但得到的答复是,按照原始资料登记不会有问题。即便有问题,也不影响住宿。
他们找到真正住在6单元的居民,查看房产证后,发现两个证是同一个小区的同一栋楼同一个房屋,但房主却有两个,登记的房屋面积也不一致。
回迁时发现“6单元”成了“7单元”
查不到7单元,这让7单元居民着慌了。有些办理过房产证的居民也犯了疑,因为上面的房屋地址很明白地写着:1号楼6单元。
黄翠萍是办理过房产证的8户居民中的一户,她现住在该楼7单元301,但房产证上显示地址却是:6单元301。“我当时也想过上面地址和实际地址不符,但既然政府回迁选房时都是用的这个地址,肯定不会错,尽管楼道口挂着7单元的牌子,但我们就是6单元。”黄翠萍说。
也住在7单元的4楼居民王其华介绍,由于知道自己住的是6单元,因而当初拆迁改造时,他们一直关注的是6单元的建设,看房时也经常去6单元,但等房子竣工搬家时却发生了意外。
“我们按照回迁安置房选好的号码来到6单元门口时,发现楼道被堵住了,两名保安样子的人站在门前不让进。”王其华说,保安把他们拉到靠近路边的一个单元,指着上面黄纸上写着的三个字“6单元”说,这才是你们的房子。无奈之下,他们搬了进去。但不久之后,楼道门口却多了个单元号:7单元。而原先被堵死的单元成了6单元。
单元号的错误,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去年我女儿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就一直没收到,后来去邮电局一查,发现是寄到6单元去了。”王其华说,由于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地址均是6单元,找错门的事情经常发生。更让他们担心的是,如果牵扯到过户抵押等问题,甚至遇到拆迁时,他们跟真正的6单元同用一个证,到底哪个是真的?
真正6单元早已卖归他人
6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天桥区房管局资产管理处,一负责人介绍,该楼属于旧城改造回迁房,属于直管公房。从房屋总账簿上,记者看到该小区1号楼只登记了6个单元。而6单元的房主是目前住在7单元的居民。
随后,该负责人又找出了该楼规划建设图纸,记者发现该楼的确有7个单元,但在6单元下面注了三个字:已售出。而7单元的下面却标着“6单元”,并且在图纸的右下方注明了:6单元已卖产权,不归房管局,现将7单元改为6单元。
至此,7单元居民终于松了一口气,至少自己的房子不是违法加建房,规划时存在。但已售产权的6单元是怎么回事?6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济南市房管局查档室,当调出6单元的资料时,记者发现最初产权属于一合作银行,而后作为商品房做了多次户主变更。
同时记者发现,之所以一栋楼中的两个6单元住户都能办出房产证,关键在于小区的更名。7单元住户的房产证上小区使用的是原先名称“后黄屯小区”,而6单元的住户却使用了小区后来的名称“黄屯三区”。但实际上记者从当地派出所资料查证,这两个名称就是同一个小区。
对此,济南市房管局法律事务科郎科长表示,对于这种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差错,是源于当时登记办证工作的疏忽。他承诺,将在一周内实地调查,将相关证明资料提交给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房屋着落实际地址,然后再对房产证进行地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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