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通知,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对安装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建筑全部试行按用热量收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我市将创新改造模式,改革供热体制,确保到2010年完成全市5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行按用热量收费,实现“十一五”节能量达到1.5万吨标准煤。
其中市直负责改造31万平方米,兰山区负责改造2.5万平方米,罗庄、河东、莒南、平邑、沂水、沂南、蒙阴、费县、苍山、郯城、临沭等县区各负责改造1.5万平方米。
通知要求,2009年冬季采暖期,各县区必须选择4万平方米已安装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新旧建筑,实行热计量模拟运转,充分采集数据,核算计量收费标准。到2010年凡是安装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建筑,力争全部试行按用热量收费。各县区要在2009年采暖期前完成改造任务,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标准,完成三项改造,即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