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是孙中山先生的名言。中山先生在谈到民生的核心问题时,把以“养民为目的”的穿衣、吃饭等生活问题作为其理论观念之内核,充分表明他对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重视。但是,中山先生在他的民生理论的构架中,唯独缺少对民众住房问题的完整表述。这种缺少是一个历史的缺憾,以至一直影响到了我们现在民众住房问题的解决。
我曾经提出过中国住房问题的解决,要在制度上保证人人享有土地财富的增值。只有人人享有土地财富的增值,才能保证绝大多数人能够享受经济的繁荣。否则,社会的两极分化不可避免,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就将出现危机。这个观点其实也源于孙中山先生的土地理论。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指出:①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由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及征税事宜;②私地由地主报价,国家就价征税,必要时依价收买。③国家当给佃农以土地,资其耕种……孙中山认为“平均地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较系统思想。
这是孙中山所推行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拟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这是孙中山较早的一次追求“公平正义”的伟大实践。而这一点对于当下解决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改善城乡收入差距,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08年9月,我在博客中首次提出了“公民居地权”,提议给年满18岁的中国城市居民办法用于购买住宅用的土地权证,以此来确认公民的居住权。中国是公有制的国家,政府只是管理土地,而不是经营土地。政府在管理土地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用于民生所需的住房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才有可能实现经济的持续繁荣,人民的安居乐业。如果把住房作为金融投机的工具,迟早有一天将导致民族的灾难。
孙中山先生说,“社会的文明发达、经济组织的改良和道德进步,都是以什么为重心呢?就是以民生为重心。民生就是社会一切活动中的原动力。因为民生不遂,所以社会的文明不能发达,经济组织不能改良,和道德退步,以及发生种种不平的事情。”“所以社会中的各种变态都是果,民生问题才是因。”“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好像天空以内的重心一样。”
用孙中山先生的理论体系来解释,本轮中国经济的衰退,归结为经济组织的不能改良。在我们伴随着经济增长的城市化进程中,本应极大的提高包括农民和城市居民在内的全体民众的购买力,却演变成极少数人通过垄断和欺诈,以民生所需的住房为平台,掠夺全民财富的饕餮大餐,两极分化越演越烈,私欲膨胀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不能为公,又何谈天下?而为公既是为民,不能为民,又为何敢盗取民众的名义?
在写作《看不懂的中国楼市》这本书时,我想强调的是,在中国的社会制度体系之下,中国公民天生享有住的权利,如果这种权利民众不能分享,那么,中国社会首先将要拷问的不是经济的也不是道德的,而是这个社会制度本身。
今年元月,我在博客当中提出了五个办法:一是公民地权证。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居住权,这种权力的保障就是公民地权证。不分农村城市,不分男女,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均可享受住宅面积在30平米的优先购买权(超出部分按市场价),人人平等。无论在什么城市,只要出具公民地权证,所购买房屋一律免地价,或地价由开发商和政府结算。公民地权证不能买卖,只能用于本人购买住宅。
二是出台住宅法。有了公民地权证,就为我们出台中国住宅法打下了基础,住房也成了永久产权,有关居住的一切行为均有法律约束,打破现行的政策规定的短期效应。持有公民地权证的住宅天生不可侵占、抵押、转让,但可用于出租。即使公民地权证房屋持有人破产、犯罪,任何人也无权收回本套住宅。任何情况下,一家最低保有一套住宅。
三是一房一卡制。所有的社会保障,都围绕公民地权证住宅展开,无论持有人到其他城市或者出国(移民除外),社保卡都由居住所在城市最终结算,卡随人走,人受房制。这样,也就解决了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建立,医院、学校等公共资源难以规划和配置的矛盾。社会的公平性,也就不成其为最大的问题。
四是政府担保制。如果公民地权证持有人确实买不起最廉价住房的,由政府担保,银行借给首付款,保证持有人能够有房住。政府的这种担保还在于为持有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就业、就医、教育等等,切实提高持有人的家庭收入。公民的法律权益和民主权利,也在公民地权证住宅所在城市行使。
五是政府赎回制。持有人死亡或移民国外,公民地权证住宅由政府以原价赎回,再行出售。
这样,中国的住宅市场将分成两大块,一块是以商品住宅为主体的投资性市场,一块是由公民地权证住宅为主体的消费市场。这块消费市场成熟和规范后,将占到住宅供应总量的80%,整个中国内需全面改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高度一致,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指日可待。